海南巨額資產被侵占案終審判決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12:34 新華網 | |||||||||
新華網?8月25日電 (記者 陳江)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備受關注的蔡寶銀巨額資產被侵占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谑兄屑壢嗣穹ㄔ阂粚徟袥Q,黃漢民犯有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有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長達40頁的終審判決書還指出,由于黃漢民是通過變更工商登記取得蔡寶銀家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資格,進而侵占公司財產和股權權益的,對黃漢民非法轉移的財產應當進行
據了解,犯罪分子黃漢民是深圳市居民,上個世紀90年代初到海南興辦房地產企業。2000年10月,黃漢民故意捏造事實,向公安機關舉報蔡寶銀、唐開興夫婦等人非法侵占其公司財產,致使蔡寶銀等被刑事拘留。 之后,黃漢民與政府機關的個別工作人員采取各種非法手段,威脅、逼迫蔡寶銀將資產交出。黃漢民通過工商部門將蔡寶銀的家族企業——海南新大洋公司和海洋資源集團公司的法人變更到自己名下,從而侵占了海南新大洋公司、海洋資源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資產,數額高達1億多元,其中5000多萬元賬面資產及現金被黃漢民非法轉移。失去企業及其財產的蔡寶銀、唐開興夫婦被迫離開海南。 2002年末,?谑泄簿衷本珠L豐凱因收受賄賂被逮捕,蔡寶銀、唐開興的申訴受到重視。海口市公安局開始對蔡寶銀巨額資產被侵占案展開調查,并依法撤銷了原來由豐凱主辦的錯案,以誣告陷害罪對黃漢民進行立案偵查。隨后,黃漢民被?谑腥嗣駲z察院依法批準逮捕。2004年10月,海口市人民法院對黃漢民犯罪事實作出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