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繼去年率先實施煤礦死亡一人賠償20萬元后,這個省準備再次出臺規定,對非法違法煤礦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對死亡職工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一人還要處以100萬元的經濟處罰。
山西省副省長靳善忠說,非法違法煤礦破壞資源、污染環境、腐蝕干部、草菅人命,造成一次次礦難悲劇。為加大非法違法煤礦的成本風險,迫使其知難而退,山西省委、省政
府擬出臺相關措施,對之進行打擊約束。
這些措施包括:對一經發現的非法違法煤礦,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非法違法所得,并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依法吊銷證照、關閉礦井;情節嚴重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以2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違法煤礦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一人還要處以100萬元的經濟處罰。
此外,山西省還將對在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方面工作不力的黨政人員給予嚴處:鄉鎮轄區內發現兩處非法煤礦的,鄉鎮政府分管負責人免職;發現兩處以上的,鄉鎮黨政一把手免職;非法煤礦發生死亡事故的,視死亡人數,將給予鄉鎮黨政一把手乃至縣黨政一把手和分管負責人免職或撤職處分。
靳善忠指出,對非法違法煤礦,黨政部門要齊抓共管,應把打擊非法違法煤礦列入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并列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