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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高收入者多交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1:12 經濟參考報

    記者 陳俊俠

  本報巴黎電 法國法律規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或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

  法國的收入所得稅稅率是高額累進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稅,收入少的人少交稅。就單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與相應征稅率如下:年收入4191歐元以下:無須交個人所得稅;4192至8242歐元:7.05%;8243至14506歐元:19.74%;14507至23489歐元:29.14%;23490至38218歐元:38.54%;38219至47131歐元:43.94%;年收入超過47131歐元:49.58%。

  實際上,法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征收的,根據經濟狀況和子女多少不同,每個家庭所交納的所得稅均不同。法國法律規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參數為1,而孩子的家庭參數為0.5。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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