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個人所得稅每年都調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1:07 經濟參考報 | |||||||||
袁炳忠 本報柏林電 根據德國法律,所有在德國的常駐居民、在德國的非常駐但收入來源是德國的外國居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而且個人所得稅的比例每年都要調整。單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就占德國政府收入的1/3。
德國政府也對不同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004年,德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單身家庭年收入7664歐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歐元。但是有幾種情形可以減少個人收入所得稅,如:已婚家庭但擁有18歲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以及子女沒有收入的;向德國機構捐助政治款項或者慈善款項;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額開支(如生病)。 個人收入稅包括工資稅和收入稅兩部分。在德國,顧主通過銀行賬戶發工資,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可以直接從銀行工資賬戶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據稅率變化進行調整。所有有工作的人都要參加失業、退休和醫療保險,這三大保險是由顧主和雇員平分的。工資收入不包括顧主為雇員繳納的三大保險金,雇員繳納的三大保險金屬于個人所得稅涵蓋的范圍,但這部分個人所得稅有一個最高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