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3日訊(記者 劉曉林)正在此間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今天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在華外國中央銀行財產給予司法強制措施豁免的議案。
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議案說明時說,根據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的國際法原則,中國長期以來一直主張并堅持國家及其財產司法管轄豁免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中國法院既不對外國中央銀行行使司法管轄權,也不對外國中央銀行采取強制措施
,但一直沒有相應的國內立法。
他說,香港回歸前,根據其適用的英國《國家豁免權法令》,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在香港享有司法豁免權;香港回歸后,英國《國家豁免權法令》在香港不再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關于外國中央銀行財產保護方面的成文法可依,一些外國中央銀行對此表示憂慮。2000年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通過立法解決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在香港的豁免問題。經請示國務院同意后,外交部會同國務院港澳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草擬了《關于對在華外國中央銀行財產給予司法強制措施豁免的決定(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
他表示,決定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既適用于中國內地對外國銀行財產的豁免,同時也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決定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還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分別將其列入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
草案對外國中央銀行財產的認定及豁免的范圍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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