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09:59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 |||||||||
本報記者 劉曉林 8月23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在京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進行審議。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兩項內容: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目前每月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
中國財政部部長金人慶23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說,1993年10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中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不斷加強,調節收入分配和組織財政收入的功能不斷加強,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10多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在目前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先行解決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兩個問題:一是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偏低,導致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偏重;二是必須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的范圍偏小,影響了對高收入者加強征管的力度。 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稅收負擔 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800元起征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10多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職工工資收入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都有較大提高。1993年,在當時的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在職工工資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60%,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 此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4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人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為每月1143元。 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目前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旨在使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適應客觀實際情況,解決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強化稅收征管 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只有“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其他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自己不必自行申報。但是,當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或者扣繳不足時,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只能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不能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影響了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因此,有必要明確個人所得超過一定數額的高收入者,也必須依法自行申報,稅務部門應重點加強監管!苯鹑藨c說。 他說,要求個人所得超過一定數額標準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目前只有試點,經驗不多。因此自行申報的范圍以逐步擴大并最終實現普遍申報為好。也就是說,必須自行申報的個人所得數額標準需要不斷調整。考慮到這一標準如果由個人所得稅法直接規定,不便于調整,也不利于保護法律的穩定性,授權國務院確定并隨時調整比較妥當。 因此草案將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或者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劾U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金人慶指出,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就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規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全面修訂個稅法尚需時日,此次修改基本可行 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目標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進一步擴大稅基,合理調整稅率,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鑒于目前中國稅收征管條件尚不具備,包括稅務系統尚未實行計算機網絡化,儲蓄實名制尚未完全做到,建立納稅人統一編碼制度還需時日,社會信用結算制度不健全,納稅人大量采用現金交易等,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個人收入信息,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條件還不成熟。因此,為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和要求,只能是分步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先行解決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待稅收征管條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 此間專家指出,個人所得稅法關系到國家和個人的利益分配,對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作用重大。此次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的修正案草案綜合考慮中國的現實情況、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和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基本可行。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9月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1993年10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1999年8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別對該法進行了修改。 近年來,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較快。199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72.7億元,2004年達到1737.1億元,2002年至2004年平均增長幅度為19.84%,是同一時期收入增長較快的稅種之一。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達到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