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最新稿降低注冊門檻 3萬元注冊一間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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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02:56 第一財經日報 | |||||||||
公司法最新稿降低注冊門檻加強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本報記者 葉靜 發自重慶 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公司法修訂草案最新修改稿,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實現了“雙降”: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現在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有限責
據介紹,這是根據上次常委會審議意見以及地方、部門和企業的意見作出的修改,經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研究后通過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投資創業,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 “降低注冊資本不會帶來任何問題,英美法系就有很多國家對注冊資本沒有要求,部分國家和地區也只有象征性的低要求。”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主任史際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認為,降低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僅有利于鼓勵創業,也更符合國內的實際需要。此外,對注冊資本的要求降低還可以減少虛假注冊資本這一問題。他甚至認為,對注冊資本不應作太多規定。 除了對注冊資本的“雙降”外,針對大股東利用對公司控制權侵害小股東的行為,公司法修訂草案還賦予受侵害小股東說“不”的權利。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在向常委會作關于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說,有些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長期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也不允許中小股東查閱公司財務狀況,權益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又無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那樣可以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議針對上述問題,借鑒國外通行的做法,增加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兩款規定本質上是一樣的,即維護股東的財產權。不僅針對小股東,大股東也同樣適用。”史際春教授說。 另外,公司法修訂草案規定: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