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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門檻繼續降低 股東濫用權利將擔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19:17 人民網

  人民網記者 杜文娟

  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就公司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向本次常委會會議作了說明。根據修訂草案,公司注冊門檻繼續降低、股東濫用權利將擔責。

  500萬元可注冊股份有限公司

  為鼓勵投資創業,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公司法修訂草案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從現行公司法規定的10萬元降低為3萬元。本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進一步降低公司注冊門檻,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10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

  公司提供擔保需決議

  目前,一些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給公司財產帶來較大風險。對此,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股東濫用權利將擔責

  現實中,有的股東濫用權利,采用轉移公司財產、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用于履行債務的財產大量減少。對此,修訂草案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首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規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些常委委員提出,一人公司的股東必須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嚴格分離。本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小股東權益受保障

  有些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長期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也不允許中小股東查閱公司財務狀況,權益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又無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那樣可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

  對此,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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