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 倪四義 孟娜) 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公司法修訂草案對大股東利用對公司控制權侵害小股東的行為說不。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在向常委會作關于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說,有些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長期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也不允許中小股東查閱公司財務狀況,權益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又無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那樣可以通過轉讓
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一些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門提出,法律應對此作出規定,并應當增加保障中小股東知情權和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退出公司的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議針對上述問題,借鑒國外通行的做法,增加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公司連續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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