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集中核算 審計怎樣應對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17:09 審計署網站 | |||||||||||
來源: 中國審計報 目前,有不少行政事業單位都納入了會計集中核算。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給審計工作帶來了新困難和挑戰,作為審計部門必須用新的辦法和新的對策與之相適應,緊跟財政改革步伐。
第一,要完善審計程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主體并沒有變化,只是核算形式的變化,但會計核算中心也應納入審計監督的范圍。因此,審計程序需要增加:一是在審前調查方面,除調查被審計單位外,還應調查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二是審計文書既要送達被審計單位,同時還需要抄送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這是因為會計核算中心一方面代理著被審計單位的賬目,另一方面處理處罰的問題也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糾正。三是在審計承諾書的簽署和審計證據簽字上,應由被審計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同時簽字、蓋章。四是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方面,要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同時也征求會計核算中心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應當分別對審計報告列舉的事實和提供的數據進行認定。 第二,把握違規違紀問題的責任劃分。對進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審計時,在審計問題的定性上,與傳統的會計核算形式不同的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有些問題涉及到了會計核算中心,對此,審計人員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把握:一是財務收入的真實性、合規合法性,以及財務支出的真實性由被審計單位負責。因為財務收入的資金來源等是否正當、有無問題,會計核算中心不一定清楚,各個單位的資金除了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外,還有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罰沒收入、其他收入等等。對此,會計核算中心不一定全面了解。另外,財務支出的真實,主要是發生每一筆業務的真實與否,會計核算中心并不掌握。會計核算中心只能鑒別票據的真偽,而該件事情的真實與否,應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二是會計核算業務的正確與否應由會計核算中心負責。因為,會計核算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代理有關單位記賬,進行會計核算。因此,核算上的問題應由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三是財務支出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有關票據的真假由被審計單位和會計核算中心共同負責,這里主要體現的是會計核算中心也有會計監督職能。支出是否合規、合法以及票據的真假,單位在報銷和列支時,除單位進行了審核把關外,會計核算中心也有監督責任,而且會計核算中心本身也有一定的審批權限職能。因此,這方面有問題,兩者都有責任。 第三,審計重點應有新突破。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明顯的違紀問題相對減少,而暗藏和非常規性問題有可能出現,我們的審計重點應該為:一是以真實性審計為重點,檢查財務支出的轉移情況。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一些單位為了使一些不合規的支出合法化,有可能采取巧立名目、弄虛作假的手法進行報銷;個別單位還可能將有些費用轉嫁到下屬單位或企業報銷。對此,我們要從真實性入手,采取內查外調的方法,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合理測算單位費用支出比例,下大功夫進行查處。二是采取多種方式,深挖賬外賬和私設“小金庫”問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對某些單位和個人來說,可能斷了“財路”,他們總是千方百計地另找出路,有可能在會計核算中心賬目之外想方法、搞名堂。對此,我們應采取下列方法查處:(1)注意觀察單位的情況。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有門面房、辦培訓等,就要想到房租收入和辦班收入,然后對照賬面審查有沒有反映,沒有反映就有可能形成賬外賬或者“小金庫”。(2)注意對單位的現金進行盤點,如果發現現金長庫(或短庫)比較多而又說不清來源(或支出用途),就要懷疑有“小金庫”或賬外賬問題。(3)注意該單位的收入情況。應從審計各種收入票據入手,核對單位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主要審查非稅收入等是否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是否達到以票管費,有無“白條”收費和無票收費,是否以物抵收,以支抵收等違規行為。 第四,不可忽視對會計核算中心的審計監督。一是審查會計核算中心與被審計單位有無相互銜接、切實可行的內控制度。二是審查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專項資金是否及時撥付,有無無故滯留或有意拒付。二是審查進入會計核算中心的各項資金特別是大宗資金的流向是否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