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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劍文教授作客新浪談個人所得稅法改革(實錄)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16:42 新浪財經

  

劉劍文教授作客新浪談個人所得稅法改革(實錄)

    8月23日下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劍文作客新浪談個人所得稅改革,圖為劉劍文教授。(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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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賓簡介:

    劉劍文,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財稅法論叢》主編,《稅法學研究文庫》總主編,《月旦財經法雜志》總編輯,“中國財稅法網”和“中國稅法網”創立人,國家稅務總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中方首席專家,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國開發總署資助項目”中方首席專家,世界稅法協會(ITLA)會長,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

     精彩觀點:

    ·我想澄清一個概念,不應該叫做起征點,作為個人所得稅,你有個人所得,就得納稅,扣除一定的額度以后你才能納稅,但是現在的媒體把它叫做起征點,是不太合適的,我想借助新浪網對這個概念進行糾正。

     ·地方的做法是違法的,但是違法要從兩個方面來看,違法我個人認為有良性的的違法和惡性的違法,良性的違法雖然是違法,但是符合法律的公平、秩序,雖然這種違法我們不提倡,但是至少從人們的心理上講還是能夠接受的。

     ·國家制定什么法律,他要考慮法律的本土性和國際性的問題,就是說我們制定的法律要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國外的情況和中國的不一樣,實際上稅制里面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叫所得稅為主的模式,另一種是商品稅模式,發達國家是所得稅為主的模式,國家很重要的國家是怎么樣進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收益水平,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它的所得稅占很大的比重。

     ·我們提過這樣一個建議,可以考慮到按家庭收入征收,今年《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是一個小規模的修改,不是大規模的修改,在一些書里面也提過這方面的建議,每個家庭都不一樣,以夫妻雙方合并納稅,考慮到人口的問題,你一個小孩和兩個小孩扣取的是不一樣的,一個老人和兩個老人扣取的額度不一樣。家庭里面教育的問題、醫療費用問題、住房費用問題,從家庭的角度來講,可以扣取,這次的《個人所得稅法》里面不會考慮以家庭為納稅主體的問題,這位網友提的問題很好,和以前我們所考慮的契合了。我想它以后會更加科學和民主。

     ·另外一種看法,就是不同的看法,從現在我們了解的情況,這次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可能不會規定浮動的稅率制度,這是基于法律的統一性的問題,如果說規定一個浮動的話,地方的起征點有差異,可能會對一些人避稅創造一些條件,比如說北京是1500元,陜西是1200元,陜西的人就想辦法把收入弄到北京來,法律還是要注重統一性的問題。關于地方的差異問題,能不能通過中央財政撥款來考慮地方的差異問題,而不要考慮浮動的問題。

     ·應該把納稅人的信譽劃分等級,信譽好的劃分為一級,有一些納稅意識差的我可以取消它,由稅務機關對他進行監督檢查,今天人們更多地是強調誠信的問題,對于高收入者是一些私營企業家和老板,在現在這么重視法制的社會里面,他比較講究誠信,他不講究誠信,稅務機關一查,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納稅的話,會影響他的市場和交易問題。

    8月23日下午3:30至4:30,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劍文作客新浪談個人所得稅改革,以下為聊天實錄:

   主持人: 各位新浪網友大家好,今天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據有關媒體報道,這次個稅起征點擬提高至1500元,今天我們非常有幸請到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劍文先生,來和我們聊個人所得稅改革。

  那么首先請劉劍文教授談一下,簡要介紹一下自己,并且談一下研究方向。

  劉劍文: 我叫劉劍文,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期以來從事稅法的研究,既包括國際稅法也包括國內稅法,在這幾年舉辦了幾屆國際國內的研討會,我們也有自己的網站,希望以后能夠借助新浪網以及稅法網來加強交流和合作,更加地關心我們中國的稅收法制建設。

  主持人: 這次《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是把起征點提高至1500元,您認為這個是高還是低?

  劉劍文: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我想澄清一個概念,不應該叫做起征點,作為個人所得稅,你有個人所得,就得納稅,扣除一定的額度以后你才能納稅,但是現在的媒體把它叫做起征點,是不太合適的,我想借助新浪網對這個概念進行糾正。

  這次提高到1500元,我個人認為比較適中,我比較傾向于應該提高到2000元,我想這個在我們今天的中國,隨著國家綜合國力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增長和收益的增加,提到1500元我覺得還是可行的。

  主持人: 您個人認為提高到2000元是比較適合的,您為什么這么說?提出這個2000元有什么依據?

  劉劍文: 我不是說(一定要是)2000元,法律的修改往往要注重人們的心里承受能力,我們這個《個人所得稅法》課稅額的提高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從政治層面來考慮的話,現在黨中央要提出建立和諧社會,在建立和諧社會里面,有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要考慮到國家和個人的一種協調,第二是要考慮納稅人和納稅人之間的協調,我們的社會里面需要和諧,減少對抗,減少矛盾。

  現在從一些調查反映,我們現在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的主要來源還是工薪階層,對于高收入者收稅很少,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要通過一些修改,這樣會使工薪階層的稅負減少,來使差距縮小。從經濟方面考慮,800元是《個人所得稅法》最早規定的,通過幾次修改,沒有大的改動,在1980年的時候,整個國人的收入水平比較低的,普通人的收入水平是100元、200元,達到800元的非常少,社會發展20多年了,人民的收入水平很高,20世紀80年代的800元和現在的800元不是一個概念,人民的生活的最低的要求,這樣的情況下,現在還講800元征收的話,已經不適合于形勢的發展,如果還是堅持800元,我們在國際上的形象也不太好。現在的工薪階層收入水平應該是1000元-3000元,如果還是800元,對于我們的形象不太好。

  對于要縮小貧富差距,使人和人之間的矛盾減少,這些年來,惡性案件很多,婦人被殺、搶劫等案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不得不考慮的,就是貧富差距太大了,有些人的溫飽問題解決不了,這些方面我們應該考慮的。

  另外一方面從法律因素考慮,我們現在要建設一個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大家要強調一種人性,強調人文關懷的精神,我們要看到一個問題,現在我們可以發現《個人所得稅法》的課稅額是800元,有一些地方已經改了,改到1000元、1200元、1600元不等,這是違法的,但是說明我們的法律是滯后的,我們的經濟在增長,現在還保持在800元,地方的一些做法也提醒我們要修改《個人所得稅法》。

  地方的做法是違法的,但是違法要從兩個方面來看,違法我個人認為有良性的的違法和惡性的違法,良性的違法雖然是違法,但是符合法律的公平、秩序,雖然這種違法我們不提倡,但是至少從人們的心理上講還是能夠接受的。

  地方性法規從法理上講,地方性法規不能與行政法規,也不能與法律相沖突,與行政法規、法律相沖突就是無效的,既然是無效的,地方這么做了,也促使我們要對法律進行一個修改。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還有就是兩稅合并的問題,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國人和外國人,富人和窮人之間要盡可能縮小差距,這些都要求我們要對扣除額進行修改,這是基于經濟、社會、法律等諸因素考慮的。

  主持人: 以前的標準存在一定的弊端,是不是我們把這個扣除額提高到1500元就能解決問題?您對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有什么看法?

  劉劍文: 我覺得對于弊端怎么看,是不是提高到1500元就能解決問題,從很多的資料能反映,現在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有65%是來自于工薪階層,主要是來自于城市的工薪基層,我們國家在1993年第一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當時趕上稅制改革,當時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只有20個億,30個億,現在說我們已經達到了1800個億,說其中65%是來自于工薪階層的。

  是不是說把這個扣除額調整到1500元,就能把貧富差距縮小,我覺得至少是朝著積極的方向來看的,這樣可以調整工薪階層的稅負,能夠讓他把自己的收益一部分來進行投資。

  第二個問題,允不允許讓高薪階層來自行申報,也可以允許,事實上來講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完全扣繳,就是說收益由誰來提供的同時把稅款扣掉,還有一種是自行申報,這個自行申報在發達國家里面是主張自行申報的,它體現了很重要的法理就是主權在民,就是說人民很重視自己的權力,至于高收入人群是不是能夠自行申報,是可以的。

  應該把納稅人的信譽劃分等級,信譽好的劃分為一級,有一些納稅意識差的我可以取消它,由稅務機關對他進行監督檢查,今天人們更多地是強調誠信的問題,對于高收入者是一些私營企業家和老板,在現在這么重視法制的社會里面,他比較講究誠信,他不講究誠信,稅務機關一查,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納稅的話,會影響他的市場和交易問題。

  納稅在很多的國家,是作為人們最基本的一個誠信問題,如果你不繳納稅款,媒體像電臺、電視臺,包括網絡,說某某人某某企業沒有納稅,我們會認為它是可恥的行為,人們就會想連最基本的義務都不履行,我還怎么和你簽定合同,還怎么和你貿易。

  我想高收入者申請自行申報我覺得是應該允許的,多少我們的稅務機關要加強監管。

  主持人: 扣除額提高到1500元,是否有利于解決貧富差距?

  劉劍文: 我覺得提高到1500元是相應的,有一點我們應該明確,個人所得稅法有一個基本的原理叫做收益多者多納稅,收益少者少納稅,沒有收益者不納稅,通過《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征收個人所得稅使得貧富差距縮小,這不是絕對的,比如說公平它是一個相對而言,我現在通過調整之后,使工薪階層和高薪階層他們的收益水平相應地縮小了,這樣的話就能達到通過高收入者的納稅來救助比較貧窮的人。

  在這里面人們還有一個觀念要考慮,特別是對高收益者來進,高收益者實際上我認為他們是占有社會的財富的人,國家給他提供的產品,我們所講的公共安全,對外的安全需要國防,需要軍隊,軍隊國防富人的致富來提供保障,所占用社會另外的資源,像人力、物力、財力,還有現行的政策法律,富人占用的資源多,他納稅也應該多,這是天經地義的。

  網友: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標準和國外來比較,處于什么樣的水平?

  劉劍文: 其實有些人總覺得說在國外,政府的稅收收入里面,所得稅占的比重比較大,按照我們國家整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只是占我們稅收的6%左右,我覺得立法,國家制定什么法律,他要考慮法律的本土性和國際性的問題,就是說我們制定的法律要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國外的情況和中國的不一樣,實際上稅制里面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叫所得稅為主的模式,另一種是商品稅模式,發達國家是所得稅為主的模式,國家很重要的使命是怎么樣進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收益水平,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它的所得稅占很大的比重。

  發展中國家經濟比較落后,生產水平比較低,來投入發展生產,來增加收入,我們中國是發展中國家,所以在我們整個的稅收收入里面,我們占的比重,所得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占的比重是很小的,我們不能用國外的情況來套中國的現狀,在很多的國家,他們有福利的問題,有一些國家是高稅負的國家,同時也是高福利,從出生到死亡都是福利。

  因此我覺得現在說到的個人所得稅的稅負談不到,潛力還是比較大的。

  網友:個稅法可否同時明確規定納稅人的權利?

  劉劍文: 它不是個人所得稅法要解決的,它也不是個人所得稅法能夠解決的,因為關于納稅人的權利它是從幾個方面來考慮,一個方面是從憲法的角度,去年修改的憲法里面,事實上就關系到納稅人的一些權利,隱含著這些方面,一個是關于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一個是個人財產權的問題,我們所講的個人所得稅里面,我們現在有觀念的變化,稅法就是財產法,民法里的物權法也是財產法,但是民法里面的物權法積極地保護人民的財產,而稅法是消極地保護人民的財產。

  我們把希望寄托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其實沒有必要,其他法里面已經有規定了,關于課稅額的問題,這次人大征求大家的意見,就是民主立法的問題,就是讓人民更多地參與稅收立法,來影響國家重大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我認為在《個人所得稅法》不應該規定納稅人權利的問題,而是應該通過其他的法律來對納稅人的權利做規定。

  網友:我認為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照家庭收入征收,雖然收入高,但是要供養父母、岳父母、妻子、孩子,認為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照家庭收入來進行征收。

  劉劍文: 我們提過這樣一個建議,可以考慮到按家庭收入征收,今年《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是一個小規模的修改,不是大規模的修改,在一些書里面也提過這方面的建議,每個家庭都不一樣,以夫妻雙方合并納稅,考慮到人口的問題,你一個小孩和兩個小孩扣取的是不一樣的,一個老人和兩個老人扣取的額度不一樣。家庭里面教育的問題、醫療費用問題、住房費用問題,從家庭的角度來講,可以扣取,這次的《個人所得稅法》里面不會考慮以家庭為納稅主體的問題,這位網友提的問題很好,和以前我們所考慮的契合了。我想它以后會更加科學和民主。

  網友:對于以年薪、年終獎收入的納稅方式。

  劉劍文: 對于年終獎金等問題怎么納稅,按照以前的規定,你一次性發的,一次繳納,這個就會適用一個比較高的累計稅率,這樣的話對于納稅人不是很有利,在一些實踐中,單位有做法,是把這些獎金分在每個月里,比如說大學里,一個學期可能4個月、5個月,里面有勞務費,不會等到期末去付,它是按照每個月,這個月是8節、12節課,我每個月付給你,這樣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另外一方面,在我們現在的做法,就是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在去年有一個規定,就是說年終發的,可以發到每個月里繳納,這樣體現了公平,也是很必要的,我想這些可以在實施細則里面進一步明確。

  網友:現在各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同,我是在深圳的工程師,深圳的起征點是1600元,國家如果把起征點調整到1500元,是不是深圳也會跟著調?

  劉劍文: 我剛才說到了地方調整這個扣除額,是違法的,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法》是滯后的,如果說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扣除額定為1500元,有些地方超過1500元是要降下來的,法律要體現到普遍性,如果法律定為1500元的話,再不允許地方擅自提高惡人所得稅的扣除額,如果再有就是明目張膽地違法,就要追究地方的領導人的法律責任。

  對于這位深圳的工程師,還是保持著1600元是不合法的,是應該按照新規定來執行。

  主持人: 不久之前有報道說,去年的個人所得稅一共收了1800億,其中65%來自于工薪階層。您怎么看?

  劉劍文: 這個和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有關系,可以說工薪階層為國家的經濟建設,為國家的稅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從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看到,高收入者也應該感覺非常的慚愧,正是因為這樣,我們現在把扣除額相應地提高一些,就是減少工薪階層的稅負的問題,通過另外一方面加大對高薪階層的收入的監督的力度,也是為了更好地體現一下社會的公平。

  主持人: 這次的調整會對工薪階層的稅負有多大的減輕?

  劉劍文: 我沒有分析,至少有一點,從北京來講,北京是1200元,1200元調整到1500元,每個月稅負可以減少300元。有的地方是800元,調整到1500元,就會減少很少負擔,這樣就可以用到其他的方面。

  主持人: 工薪階層是實實在在地繳稅,因為它的收入都是透明的。

  網友:怎么來加強對收入渠道來源比較多,應該采取什么手段對高收入階層的納稅的監控?

  劉劍文: 對于高收益者的措施有很多,有一些高收益也是別人支付給他的,這種環節里面,就需要我們來加強代扣代繳人的責任問題,按照法律規定你要代繳,沒有代繳,就要追究你的責任。

  通過一些力量監管高收益者,對于高收益者,應該建立一個納稅檔案問題,就是對高收益者進行定期的監督,高收益者整個的收益情況是怎樣的,我稅務機關要做到心中有數,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問題,這里面還有一個需要是什么?是需要我們現在的銀行、工商管理機關進行配合的問題,比如說銀行怎么配合稅務機關的問題,稅務機關發現高收入者的收益很多,可以到銀行查他,工商機關是市場監管的問題,高收入者有很多一塊是私營企業者,它往往要到工商機關登記,你取得營業執照才能經營,這些方面都是我們要加強的問題。

  還有就是我們怎么提高全世界的法律意識,我曾經提到過我們也可以對高薪階層,把他們的納稅分為幾個等級,納稅的信譽比較高的按申報來征收,有一些比較低的我們就要加強嚴管,另外對高收益者偷稅漏稅的要嚴懲,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和刑法的規定。

  網友:對于高收入如何界定?

  劉劍文:在我們國家高收入者是比較難界定的,也是很有爭議的,什么是高收入者?我們國家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各個地方的高收入者也不一定,北京的規定是年收入在6萬,有一些地方是4萬,高收入者中還需不需要規定一些高收入階層的問題,像現在的影視明星,像IT產業的,像網絡這些方面是不是屬于高收入者?

  高收入者可能是相對的概念,有可能05年達到了高收入者,但是到了06年就沒有達到高收入者,對于高收入者的界定,這些方面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

  網友:1500元一刀切如何平衡各地區的情況,有消息說設定了浮動的機制,您怎么看?

  劉劍文:這兩年關于《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應該規定一個浮動的比例,這個浮動的目的就是考慮到地區的差異問題,考慮到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問題,這個不平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地方財政收入,有一些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地方財政收入很有限,如果說這一個起征點太高的話,地方收不到太多的稅,要允許地方有一定的浮動比例。

  另外一種看法,就是不同的看法,從現在我們了解的情況,這次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可能不會規定浮動的稅率制度,這是基于法律的統一性的問題,如果說規定一個浮動的話,地方的起征點有差異,可能會對一些人避稅創造一些條件,比如說北京是1500元,陜西是1200元,陜西的人就想辦法把收入弄到北京來,法律還是要注重統一性的問題。關于地方的差異問題,能不能通過中央財政撥款來考慮地方的差異問題,而不要考慮浮動的問題。

  主持人: 您怎么看目前九級累積稅率?

  劉劍文: 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法》有三種稅率,經過一些專家調研,覺得應該把它考慮到五級和七級的問題,我個人也覺得稅率級次太多了,根據中國的實際可以改為五級和七級,但是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不是大改,是小改,所以沒有納入到這次修改的范圍。

  網友:如果按照扣除額1500元標準,我國一年少收入200億,是不是這么多?會不會影響福利以及基礎設施建設?

  劉劍文:網民提到這個問題,還是考慮到比較細,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從800提高至1500元,我沒有考慮到一年稅收少收入多少的問題,我國01年加入世貿組織,最大的問題就是關稅的問題,我們國家是要在05年降到10%以下。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現在扣除額的提高,看起來好像是收入減少了,我們可以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管力度,通過對工薪階層的扣除額的提高,來可以讓工薪階層加強投資和消費,這樣就加大了稅源,我覺得它沒有減少,而是更多地增加收入。

  國家的稅收立法,實際上我們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還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我比較贊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個人所得稅法》比較特殊,納稅更多的是看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覺得《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里面,應該是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問題,國家不應該從立法或者修改法律把個人所得稅擺在很重要的位置,這樣的主導思想是不對的,通過《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怎么樣來縮小貧富差距,來促進經濟的發展,來促進共同的富裕,應該把著眼點放在這個方面,我想這一點是很重要很重要的。

  網友:廣東現在為納稅人打印完稅證明,其他地區連個證明都沒有,一點納稅人的感覺都沒有。

  劉劍文: 完稅證明強調是證明納稅了,而且是納稅機關的義務,證明納稅機關不多征稅,也不少征稅,也能強化稅務機關的服務意識,我們總講提高對納稅人的服務,這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至于說打印花的紙張問題,這里面花了納稅人的錢,從這方面考慮,也有它的一定道理,每個人納稅,是不是每一筆納稅都要給我完稅證明,這個納稅人可以選擇,如果我需要,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要一個完稅證明,如果我不需要,可以在網上查,有一些必要的花費我覺得還是應該的,應該它可以改變稅務機關的工作態度,能夠改變我們稅務人員的工作的方法,它也能夠使整個社會里面弘揚一個為納稅人服務,納稅人就是我們的上帝。

  網友:覺得收入一萬以下的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比例太高。

  劉劍文: 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對于工薪階層這一塊是45%,這45%也應該說不算低,這里面有一些數據的論證問題,沒有說一萬塊錢是要提高稅率還是在低稅率,我們沒有進行一個論證。

  至少有一點,我們應該是追求低收入者少納稅的原則,高收入者多納稅,這是我們的一個指導思想。

  網友:45%的稅是不是特別高?是不是逼市民逃稅?

  劉劍文: 這個只是講了一個方面,可能在立法過程中怎么樣切合實際,它這個45%,我沒有具體測算,應該是每個月實際收入10萬以上的,才能達到45%,如果稅率太低就不偷稅?這不一定。納稅的意識是一定要有的,另外要加強監管的力度。

  網友:北京2004年平均月收入是2300多元,就算1500元起點,為什么少于社會平均月收入的還要繳稅?

  劉劍文: 我們在社會里面有一些公共產品,我前面講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還有政府機關的服務,道路、橋梁、鐵路啊,這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的,我們個人所得稅的征稅不是說低于平均收入水平就不納稅,不是這個意思,是要考慮到個人的基本承受能力,在基本承受能力之上就是應該要納稅的。

  網友:我是廣州的,廣州的起點是1600元。

  劉劍文: 這個剛才講過了,要考慮到法律的統一性,提高到1600元的要調整為1500元。

  主持人: 對于收入的問題,是不是需要銀行監控?

  劉劍文: 要強化單位的扣繳義務,另外要提高納稅人的意識,還有就是銀行的配合,這是共同的。

  網友:扣除額1500元,您覺得是用浮動的機制好還是一刀切的方式好?

  劉劍文: 中國的國情我覺得還是一刀切的方式好,前面我已經進行了分析,浮動的機制我進行了分析,利在哪里,弊在哪里我已經進行了分析,對于地方政府的收入開支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網友:對于中國的國情,您覺得一刀切比較合適,廣東個人所得稅呈高速增長態勢,如果在廣東實行全國統一的扣除額,是不是不適合?

  劉劍文: 法律也是隨著變化而改變著的,修改法律的時候不能考慮某一個地方的問題,應該是考慮到全國的問題。

  網友:個人所得稅立法應該充分考慮到每個人的實際情況,有無住房、有無家庭成員等等這樣才合理,純粹按照個人收入還不合理。

  劉劍文: 他這種看法我同意,我覺得有道理,納稅主體應該是以個人還是以家庭,我們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是小規模的修改,這次像這個問題就不會提到議事的日程,從長遠的考慮,應該以家庭為納稅主體,甚至以家庭為納稅主體和個人為納稅主體應該可以選擇。

  主持人: 20多年了,為什么這次政府才進行小修改?

  劉劍文: 中國的法治發展比較快,稅這個問題是比較敏感的問題,我們國家20多年的改革,稅收立法每動一塊整個都要動了,要考慮到國家的利益,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還是小規模的修改,如果是大規模的修改,要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模式,還包括稅率的調整,減免稅的調整,比如我們講的在所得里面個人的所得有沒有區別。

  網友:一些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所得稅可以減免,我們國家是否考慮對于某一行業的從業人員者,促進行業的發展。

  劉劍文: 國家是針對企業進行減免考慮的,對于個人來說沒有,以后要借助于《個人所得稅法》里面來考慮這個問題。

  主持人: 這次個稅調整為1500元,我們老百姓對于這個扣除額調整到1500元會感到滿意嗎?達到他們的滿意度會有多少?

  劉劍文: 這個滿意也是相對的,我想這個滿意程度要比800元好得多,我覺得應該是超過50%、60%的人對于調整為1500元是滿意的。

  主持人: 今天由于時間的關系,我們的聊天就到此結束,非常高興劉劍文老師用專業的理論幫我們分析一些比較切合老百姓實際的問題,感謝劉劍文老師今天參與我們的聊天,也感謝各位新浪網友的踴躍參與。

您認為全國個稅起征點標準定在哪范圍合適

  8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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