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給予在華外國央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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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15:13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電 (記者 齊彬) 中國立法機關擬作出決定,對在華外國中央銀行財產給予司法強制措施豁免,這一決定通過后,也適用于香港和澳門地區。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今起舉行,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就相關議案向與會人員作說明。武大偉表示,根據國際法原則,一國中央銀行財產屬于與行使主權權力有關的國家財產,享有不受外國法院管轄的豁免。許多國家通過立法給予外國央行財產以司法強
武大偉介紹說,中國長期以來一直主張并堅持國家及其財產司法管轄豁免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中國法院既不對外國央行行使司法管轄權,也不對外國央行采取強制措施,但一直沒有相應的國內立法。 武大偉也表示,香港回歸前,根據其適用的英國《國家豁免權法令》,外國央行財產在香港享有司法豁免權;香港回歸后,沒有關于外國央行財產保護方面的成文法可依,一些外國央行對此表示憂慮。 為了給予在香港的外國央行財產以豁免保護,維持并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并考慮到外國央行財產豁免問題涉及國家主權和外交事務,外交部會同人民銀行、港澳辦、外匯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草擬了《關于對在華外國中央銀行財產給予司法強制豁免措施的決定(草案)》。 武大偉表示,草案除對外國央行財產作出明確界定外,也確定了有限豁免的原則,比如主權國家用于商業交易的財產不予豁免,對主權國家承諾放棄或者指定用于財產保全等的財產不予豁免。草案還按照“對等原則”規定:外國不給予中國央行或者中國特別行政區金融管理機構的財產以豁免,或者所給予的豁免低于有關規定,中國將根據對等原則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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