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改法律將個稅起征點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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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13:31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 孟娜 倪四義)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進行首次審議。修改主要涉及兩項內容: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23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說,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起征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當時的就業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
金人慶說,在收入提高的同時,職工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也呈上升趨勢: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提高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 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決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只有“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其他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自己不必自行申報。但是,當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或者扣繳不足時,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只能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不能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影響了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因此,有必要明確個人所得超過一定數額的高收入者,也必須依法自行申報,稅務部門應重點加強監管。”金人慶說。 他說,要求個人所得超過一定數額標準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目前只有試點,經驗不多。因此自行申報的范圍以逐步擴大并最終實現普遍申報為好。也就是說,必須自行申報的個人所得數額標準需要不斷調整。考慮到這一標準如果由個人所得稅法直接規定,不便于調整,也不利于保護法律的穩定性,授權國務院確定并隨時調整比較妥當。 因此草案將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或者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規定個人所的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就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規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有利于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據介紹,在全國24個稅種中,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現在排名第5,200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達1700億元,占當年中國稅收收入的6.8%,個人所得稅已經和企業所得稅一起成為中國增長最快的兩個稅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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