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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國資委制定出臺《山東省省管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10:29 國資委網站

  山東國資委制定出臺《山東省省管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省管企業可以對符合條件的境內權屬和委托管理企業按規定提供擔保,但擔保業務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省國資委同意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省管企業不得對境外權屬企業提供擔保,不得對經營狀況非正常的權屬和委托管理企業提供擔保。省管企業的累計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未辦理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以及依法被查封或扣押監管的國有資產不得抵押。省管企業不得越級擔保,省管企業的
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進行融資時,子公司可以提供擔保;子公司之間相互擔保須經母公司批準。對于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實行國際招標的重大工程項目、國家及省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發行公司債券等原因需要擔保的,須逐級上報省國資委批準或轉報省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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