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執行標準取消浮動,年收入超12萬元者將改為雙項申報。新政策最快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本報記者 陳黛 發自北京
今日起,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
案(草案)》(下稱《草案》)進行為期三天的審議。
參與草案起草工作的一位專家昨日向記者透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草案》,已將個稅起征點確定為1500元,并取消了浮動比例。另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也有了明確規定。
不過,對于個稅起征點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將于9月舉行立法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起征點暫定1500元
上述專家告訴記者,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起草改革方案的過程中,有幾個方面的內容爭論很多,主要集中在扣除費用標準和地方的浮動比例上,扣除費用標準有1200元和1500元兩種,地方的浮動比例則提出了20%和25%兩種標準。
在經過若干次的討論和修改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上報給國務院的草案提出了扣除費用標準為1200元,地方可視實際情況浮動25%。但是,7月26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的《草案》中,具體數字又有了新的變化。
據悉,國務院原則通過的《草案》中,出人意料地將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1500元,為全國統一執行標準,并取消了此前設想的各省市地區浮動比例。
《草案》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確的定義:“年收入超過12萬元以上的個人”。《草案》提出了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將以前的單項申報改為雙項申報,即將原來由納稅人所在單位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改為高收入者的工作單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否則視為違法。
統一稅制也是《草案》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草案》采納了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建議,對收入中可以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能再自行制定,而是必須遵循全國統一執行的扣除規定。
據這位專家解釋,將扣除標準由大家猜測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并取消了浮動比例,是因為以前給了地方一定的浮動權力,有的地方不浮動,有的地方則執行最高浮動比例,造成了地區間不公平。
“因為原來設想的扣除標準是1200元,浮動比例是25%,即最高扣除額是1500元。中央考慮到浮動的意義不大,索性都提高到扣除上限,也便于管理。”這位專家解釋1500元扣除標準的由來。
另外,因為以前各地方政府有權利制定規定,對個別項目如國家級別獎金、地方生活補貼等收入減免征稅。“這次對扣除項目作了統一規定,具有很重要意義,能避免各地方政府亂開口子,因為原來這方面存在著很大的稅收漏洞。”這位專家說。
審議預計將“一次通過”
“以前各省市自行規定扣除項目根本就是違法的,因為個人所得稅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是所有公民都必須遵守的,地方政府根本沒有權力更改。”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岳樹民表示。
岳樹民認為應該把不同收入層次的稅率距離拉大。他告訴記者:“提高扣除標準并不能從根本上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即使是提高到1500元,對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中等收入者來說,沒減少多少稅負。我認為把針對不同收入層次的稅率距離拉大,這樣對高收入者提高稅率的辦法才更加有效。”
目前,費用扣除標準主要參考的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水平和貧困線這三項指標,對此岳樹民認為,這個標準其實很難制定。比如目前中國農村貧困線是人均年收入低于637元,“這個數字和800元月收入的差距都很大,這么看來,800元以上應納稅是很合理的了。”
有調查顯示,去年65%的個人所得稅收入是來自于工薪階層,岳樹民說:“這說明了以前對高收入階層的征管管理不夠。而現在把扣除標準提高,實際上也減了高收入者稅負。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標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研究員向記者表示,目前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確實存在著問題,“這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一個稅種,能夠減輕老百姓的負擔,只要條件成熟,這個改革的步伐還是應該快一些。”
同時,劉尚希也表示,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很必要,這是用二次分配手段來調節收入差距。而對高收入者規定其個人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也有利于以后實現對個人的納稅、退稅的統一管理,增強稅收制度的合理性。
由于《草案》的最終批準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全國人大對其個別條款不滿意,還要重新修改再審議。“對老百姓有益的改革是阻力最少的,這個改革的真正目的是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所以一次通過的可能性極大。”參與草案起草的那位專家表示。
這位專家也認為,即使一次通過,運作執行也需要一個時間。因為個人所得稅的個別條款中,是以年度收入來計算的,這樣,為方便規范管理,新政策最快也應該是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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