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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08:40 國家工商總局網站

  2005-8-22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公安部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文件

  公通字[2005]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隨著我國

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安全產品需求急劇增多,消防產業呈現前所未有的發展勢頭,目前全行業已經擁有一萬多家生產和服務型企業,生產近千個品種的消防產品,年銷售收入超過500億元,行業規模和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亞洲前列,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保障社會消防安全做出了重大貢獻。在消防產業發展過程中,由于市場調控措施不盡完善,產業經濟結構不盡合理,也由于消防產品技術含量較高,經常備而不用,一般用戶難以實施消費監督,致使一些地方消防產品市場秩序混亂,一些類別消防產品質量問題嚴重。一是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違法生產銷售、持證造假、偷工減料、以假充真現象十分突出。據各地消防產品質量抽查,滅火器、防火門、防水涂料、消防應急燈具等產品的合格率不到50%;二是在消防工程招標過程中惡性競爭,一些經營廠商不顧質量低價競銷,將大量劣質消防產品投入工程建設,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據部分省市抽樣調查,建筑消防設施類隱患在重大火災隱患中的比例高達33.8%,因產品質量導致建筑消防設施不能運行使用的比例占30%以上。

  消防產品是納入國家強制性管理的公共安全類產品,消防產品質量與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一旦投入使用,將會對社會安全環境構成長期危害。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整頓消防產品市場秩序,是保護消防產業健康發展,提高社會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一件大事,不容忽視。為此,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消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務

  (一)整治目標。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階段性目標是:通過集中整治,清除一批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消除一批火災隱患,查處一批不法廠商,幫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資格但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全社會的消防產品質量意識,使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泛濫現象得到明顯遏制,凈化和規范消防產品市場,推動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二)整治重點。這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消防產品中直接關系人身財產安全的火災報警產品、固定滅火系統產品、滅火器、防火門、防火涂料、消防應急燈具等品種;重點檢查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大型公共場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相對集中的生產、營銷區域。

  (三)整治內容。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注意發現和嚴厲查處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嚴厲打擊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冊商標、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偽造產地,以及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活動。

  (四)整治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假冒偽劣和不合格的消防產品,要在判定質量、區分責任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執法分工和執法程序,予以嚴肅處理。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和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更換合格產品。對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產品和非法所得。對已獲認證、型式認可企業生產不合格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視情節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直至撤銷其認證、型式認可證書,停用認證、型式認可標志。對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情節嚴重的違法經營者,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屢禁不止的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欺詐消費者的市場,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安裝、使用、維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消防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責任人員,要視情節依法給予處罰。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立案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組織領導

  (一)這次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是由國家相關市場監管職能部門共同組織的一次行政執法聯合行動。公安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指導這次全國消防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并適時向社會發布專項整治行動情況。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執法部門緊密配合,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合執法辦公室,組織聯合執法行動,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組織好本地區的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各地市(縣、區)都要普遍組織開展消防產品聯合執法檢查行動。要認真調查本地區消防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中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抽調工作力量,明確執法分工,有序開展檢查,組織、協調和指導整治行動,確保取得實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這次整治工作中,主要打擊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冊商標、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偽造產地,以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取締無照經營活動。

  (三)在這次專項整治行動中,要注意遵循市場規律和行業特點,抽調和聘請有專業技術經驗的工作人員,組成精干得力的檢查隊伍,進行業務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檢查標準,掌握處罰原則,規定工作程序,制定工作紀律,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三、工作步驟

  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從今年7月開始,至今年12月結束,大體劃分為四個階段。

  (一)社會宣傳。專項整治行動之初,各地要向社會廣泛宣傳這次專項整治行動,明示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和處罰條款,督促生產、銷售、安裝、維修、使用等受檢各方自查自糾,主動事前整改。要充分宣傳消防產品對于社會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發動社會各界包括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和廣大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專項整治行動,對制假、售假、用假行為開展社會監督,形成整治消防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現場檢查。消防產品監督檢查人員要依照執法程序要求,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重點產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產品質量可以現場判定的,要保留證據并出具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報告;對于需要技術檢驗的,要按規定抽取樣品,委托國家認可、指定的消防產品檢驗機構對樣品做出檢驗判定。

  (三)處罰整改。針對檢查發現的消防產品質量問題和制假售假行為,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組織調查,確認危害事實和相關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下達法律文書,依法實施處罰和監督整改。

  (四)總結通報。集中整治之后,各地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通報整治成果,部署加強消防產品市場監管的后續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這次消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涉及面較廣,任務量較大,政策性、技術性較強,必須周密組織,精心實施。各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緊密配合,從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著跟,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努力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格局。

  (一)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做到依法行政。在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開展整治工作。查辦案件務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罰到位。各地要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和投訴,設立、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群眾反映的質量案件,都要一查到底,絕不能姑息遷就。要注意糾正以罰代懲、以罰代刑,杜絕隨意執法和執法擾民。

  (二)以查處嚴重質量問題和故意制假行為為突破口,推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要注意發現危害嚴重的制假售假線索,對大案要案實行層級督辦,徹底查清違法犯罪事實,取得有效證據,嚴懲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將適時派出工作組,對重大線索、掛牌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檢查和督辦。

  (三)治劣和扶優相結合,推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地在嚴厲打假的同時,要注意表彰鼓勵重視消防安全,生產、銷售、使用合格產品的企業和單位,提高法人、公眾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要貫徹扶優扶強原則,積極與名優企業聯手打假,維護守法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行業自律,單位自警,不斷創新管理機制,促進消防產業健康發展。

  (四)重視輿論監督,加大宣傳力度。要主動溝通和配合新聞媒體,對這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跟蹤報道,公布消防產品質量抽查和執法檢查信息,引導消費;曝光違法案件和查處結果,嚴明法制;宣傳企業、行業的自律行為和

維權活動,樹立守法經營、誠實有信的企業典型。對涉及各方利益糾紛,社會影響較大的疑難案件,應適時組織論證評估或法律分析,廣泛征求社會意見,以達到執法公開、公正、透明的效果。

  (五)加強協作配合。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各部門要在聯合執法,各司其職,綜合執法,有分有合的原則下,加強協作配合,及時互通情況,努力提高聯合執法的整體效能。

  各地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的工作信息,統一由部際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階段性工作情況分3次報送,即2005年8月底報送專項整治行動部署情況;10月底報送檢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12月底報送整治工作總結。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二○○五年七月一日 (中國工商報提供)

  愛問(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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