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1日 11:36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8月20日專電(記者趙承)針對當前住房價格較高的問題,有人提出,應將商品房價格變動反映到居民消費價格中,甚至還有人建議將股票市場的價格變動也納入進來。國家統計局的有關專家說,這種觀點是對居民消費價格內涵及其作用的曲解。 國家統計局專家解釋說,居民消費價格只能反映與居民即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不能反映房地產和股票等資產類價格的變動。資產類價格的變動有股
這位專家說,之所以不能將商品房價格直接納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統計中,一是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統計口徑必須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消費分類相一致。根據這個分類,商品房購買屬于投資范疇,不屬于消費行為。二是商品房購買與當期消費不同步,購買支出與當期實際住房消費不對等。商品房購買行為實質上是一種在短期內大量金額的集中支付,但商品房卻要用于今后幾十年的消費。也就是說,當期的實際住房消費對應的只是整個住房的一部分(即折舊),而不是整個住房。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住房的消費價格通常用住房的租金來代替,而不能將房地產價格納入居民日常消費價格變動中。 這位專家認為,目前我國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基本上體現了居民居住類價格變動。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查項目中,包括了諸如建房及裝修材料、房租、物業費及其它與居住有關的服務,以及水、電、燃氣等所有與居住有關的項目。關于房租,又分為兩種情況:對租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實際租金來體現的;對擁有自己住房的人而言,其住房的價格變動是通過其擁有住房的潛在租金(統計上叫虛擬租金)來體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