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倒賣死亡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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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0日 09:30 《財經時報》 | |||||||||||
在山西、陜西、河南、河北等小煤礦聚集的地方,存在專門“處理”死亡事故的“服務組織”:他們負責辦理醫院死亡證明、封鎖消息、異地火化、家屬賠償談判等一系列事情,并讓“死亡指標”成為交易的商品 □ 本報記者 李兆清
在國家又一次清理小煤窯之后,小煤窯、大煤礦的礦難發生似乎更加頻繁。畢竟,煤碳短缺的現實為礦主獲取暴利提供了機會。 又發生礦難了。 當在山西省一個私人煤窯挖煤的農民工王文利在醫院清醒過來,得知自己已終生殘疾之后,便決定一死了之,以免后半生連累家人。因為他清楚,自己從礦主那里獲得的賠償不足以養其后半生。 王文利來自四川彭州,那里有他的妻子、兩個孩子和已經癱瘓的母親。他說那是一個“寡婦村”,那里的青壯年男子,很多都在各地的煤礦做工,一些已經永遠回不來了。 王并不覺得悲哀,他早有思想準備。 他的死志和這次礦難卻嚇壞了他的黃姓溫州老板——如果王文利死了,那將計入礦難的死亡名單,如果活下來,最多算一個重傷。死亡一個礦工賠償不過幾萬元,但多一個死亡人數,卻可能讓他失去利潤驚人的開礦權。 所以黃老板“打心底里”希望王文利活下去,至少再活過一個月——按照當地的規定,在礦難中受傷的工人,如果生存期小于一個月,也要被計入死亡名單——不管采取什么方法,都要讓他活過這一個月。 這還不夠。已經死亡的人數——即使王文利活下去——也超過了三個人的上限。當地還規定,一次性死亡人數超過3個人的小煤礦,除了賠償、罰款之外,還要被收回經營權。所以黃決定,采取業內已經流行的做法——和專門負責處理礦難“善后事宜”的組織聯系。 礦難“中介” 在山西、陜西、河南、河北等小煤礦聚集的地方,存在專門“處理”死亡事故的“服務組織”:負責辦理醫院死亡證明、封鎖消息、異地火化、家屬賠償談判等一系列事情。 這樣的組織一般是以公司、旅店、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費場所作為掩護,而且極具效率。在黃找到這個“組織”并達成協議之后,他們立刻行動起來。 一方面,在這個組織的操辦下,每人幾萬元的“賠償金”或“封口費”被發送下去,以“息事寧人”,死者家屬們大都被告知“不準走漏一點風聲”。 另一方面,這個組織立刻伙同煤礦所在的村委會主任,謀劃將傷亡人員轉移鄰省:他們分兩次,將找到的幾具尸體分別在夜間轉移。 最重要的是,由于鄰省有多余的“死亡指標”,萬一情況有變,還可以在當地“疏通關系”,將死亡人數算在他們頭上。當然,這是最后的辦法,因為“死亡指標”價值不菲:一個指標,最高可達20萬元。 即使在公開的報道中,也可以找到蛛絲馬跡:很多礦山出了事,礦主都習慣把善后事宜安排到“鄰省”,把遇難者尸體、遇難礦工家屬都放到那里解決。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遠離事故礦山的行政隸屬上級,隱瞞事故。 在“鄰省”的某些城市,漸漸形成了一個不掛牌、看不見門面的“礦山事故善后處理中心”。在這些“中心”的操辦下,有人幫助礦主接待死難礦工的家屬,阻止家屬進入山西境內,阻止相關人了解“礦難”始末;有人幫助礦主出面和家屬談判、私了,火化尸體;有人還可以滿足礦主提出的其他一切特殊“服務”要求——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購買死亡指標。 任何一個與“礦難”有關的大事在這個“中心”的料理下,都能以金錢交換的方式“軟著陸”,最終幫助礦主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在一切已經安排妥當之后,那個黃姓老板向當地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稱“事故只死亡二人”。 輸出死亡指標 在河北省唐山市,王利銀和他的一些朋友已經由開煤礦變為邊開煤礦邊開貨場了。日趨做大的個體小煤窯已經有力量與國營煤礦平分秋色。 由于國有大礦嚴格按國家規定施工,巷道搞得就像地鐵一樣,國有礦挖煤的成本,一噸要100多元錢。 而小煤窯使用的都是廉價勞動力,不用養老,不用辦理勞動保險,他們的成本每噸基本不超過30元錢。 這就有了一個奇特現象:大煤礦向小煤窯買煤。在私有礦挖煤成本和市場價之間找到一個協議價格,國有礦向私人礦購買挖出的煤。這是一種“雙贏”的模式:國有礦降低了成本,而私有礦也不必自己辛苦地尋找銷路,國有煤礦就是他們的“用戶”。 在這種生意進行的同時,也有一個附加條件:私人煤礦必須替國有礦“消災”——如果國有大礦出現了事故,私人煤礦就必須將這些傷亡全部(或部分)轉移到自己的礦內。因為相對說來,國有煤礦處理事故的成本遠遠高過私人煤礦。 對于政府來說,一起礦難的發生,不僅會帶來整個區域的煤礦停產整頓,同時還會出現影響財政、政績受損等連鎖反應,甚至會使仕途受阻。所以礦難發生時,很多人更愿意看到的是息事寧人。這就為經營者和監管者之間的“默契”提供了制度基礎。 削減死亡人數的方法很多。例如“真人假醫”:只要這個礦難受害人還有心跳,哪怕是用呼吸機維持,也要最大限度拖延住生命的跡象至30天后,如此,這個人就不屬礦難死亡,而系病亡。 他們還可以和醫院“合作”,報稱“因病死亡”,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當然這一切都由私人煤礦來出面操作。而且對象都是農民工。 “二老板”賺錢密道 在山西、河北省的一些產煤區,煤老板們要想發財,非常關鍵的一點是必須找到大量廉價的農民工。由此誕生了一批包工頭,人稱“二老板”。他們專門依靠給礦主雇傭和管理農民工而發財。 礦主為了避免麻煩,用工一般只和包工頭聯系,礦主只管辦理各種證件、疏通各種關系、應付上級檢查及煤的銷售,礦主從來不下礦。礦主根據不同煤質、不同的價格,每噸煤給包工頭抽取一定費用,礦工的井下分工和工資全由包工頭分配,礦上的電費、火工品費用也由包工頭在這筆費用中支出,礦工發生傷殘、死亡后,善后事宜則全由包工頭與礦工處理。 這些“二老板”,一般從自己家鄉雇來廉價的勞動力,由于鄉里鄉親的原因,也有本事用三五萬元打發事故中死難礦工的家屬。 知情人透露,這些“二老板”多是十幾年前從人口大省(如四川、河南、山東)到產煤大省當礦工的,因為熟悉家鄉和當地的各種行市,行事方便,便成了“二老板”。他們用最低的工資招募礦工,一旦在生產中出現傷亡,他們則負責擺平家屬,死一個人少的給2萬多元就行了,最多也不超過5萬元。 這樣一個“二老板”,多的可能同時承包幾個礦井,干得好的,一年也能掙上百萬。 他們要在成本和支出之間尋找最大的利潤空間。所以他們最樂于尋找的,是那些無家無業的游民。這樣,一旦礦難發生,他們可以支付最低的賠償。但是在“大老板”(礦主)那里,他們則會據理力爭:必須給多少錢才算了事,否則,他們將公開礦難真相。 煤價高企的局面延續了很長時間,所以對于礦主來說,多出幾個錢也不在話下。而“二老板”,在象征性地給家屬幾萬元(一般在3萬元左右)以后,剩下的,就成了自己的“利潤”。 近10年來,煤炭行業中的絕大多數從業人員,已經由這些外來的農民工替代。 對于這些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來說,無論生前還是死后,他們在絕大多數時候,都只能任人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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