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指標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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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0日 09:29 《財經時報》 | |||||||||||
“死亡指標”的確切說法,應該是“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來自于決策層意識的這一指標,在很多地方的系列指標中,其重要程度甚至超過GDP指標。 不同的是,GDP的指標給出的是下限,是要努力超過的;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給出的是上限,是要嚴防死守,努力控制的。
中國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體系是這樣的: 首先,國家要給出一個“總指標”。每年度,國家要給出該年度的“安全生產總指標”,這其中包括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工礦商貿、火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農業機械、漁業船舶、鐵路交通、民航飛行等各類事故死亡人數的總和。例如,2005年,國家的“死亡總指標”為136735人; 在這個“總指標”中,再給出各項事故的指標,并把這一指標下放給各個不同的系統。例如,2005年“全國工礦商貿企業事故死亡人數控制目標”為16263人;“金屬與非金屬礦事故死亡人數控制目標”為2645人;等等。 在“工礦商貿”企業事故中,包括了當年煤礦礦難的死亡指標。2005年,國家給煤礦的死亡指標是5846人,要求“比2004年下降3%”; 在國家給出“總指標”之后,就按照“實際情況”,把這些指標“發放”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例如,中國第一大產煤省山西省,在2004年煤炭企業獲得的“死亡指標”是495人; 各省然后根據“實際情況”,再把這些指標分解下放到各地(市)以及省直屬企業。例如,2004年山西省大同市獲得“死亡指標”54人(這些指標會下放到大同的地方企業);省屬的大同煤礦集團獲得的指標是23人。 按照要求,被“分解”后的指標,會按照相反的順序層層上報(各地方把指標分配方案上交上級監管部門),最終,在國家安全監管部門的辦公室里,匯總成一張當年全國的工礦企業“允許死亡人數”的分布地圖。 這張“地圖”雖然未必在現實中懸掛,但它的確是中國“安全生產體系”中的一個主角。比照這些劃定的數字,最終在當年的“盈虧”,也將作為對企業、對地方官員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這就為數字中的水分預留了空間。(丁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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