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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賠償嚇得住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0日 09:28 《財經時報》

  □本報見習記者 陳娟

  廣東省興寧市羅崗鎮福勝礦難的善后處理工作在緊密的進行中。該市按照每名遇難者家屬20萬元的賠償標準,將補償款一次性存入遇難礦工直系親屬的賬戶中。目前,已有16名遇難者家屬簽訂了協議,并領取了20萬元的賠償金。

  在河北和山西等省份,20萬已經成為統一的煤礦礦難賠償標準。2005年3月,河北省政府正式出臺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明文規定:“煤礦事故死亡礦工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20萬元,非煤礦山死亡賠償標準不得低于25萬元,并要及時為礦山企業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這只是個開始,在很多地方,對礦難的賠付標準還相當“低廉”。

  2004年11月28日,陜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發生瓦斯爆炸,造成166名礦工遇難,對遇難者家屬的賠償標準是,每人44640元。

  2005年2月14日,遼寧省阜新孫家灣煤礦發生特大瓦斯事故,造成214名礦工遇難,在與遇難者家屬簽訂的善后賠償協議中,最大的一筆賠償金額僅為6萬元。

  從幾萬到幾十萬,一條礦工的生命相差竟如此懸殊。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目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基本為農民工,煤礦每年的死亡人數接近6000人。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死亡賠償金一般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

  在中國,煤礦行業并沒有因為它是高危行業而享有“死亡指標”的特殊待遇。相反,一旦遇到事故,用金錢去贖買礦工的生命,“花錢消災”成了投資者們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由于國家安監部門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傷亡賠償標準,長期以來,死亡礦工的賠償金與投資者的高額收益極不成比例。投資者們不是花錢購買安全設備減少災難發生,而是堂而皇之地帶“病”生產。于是礦工們只能在生死邊緣“刨食”,掙扎在謀生與死亡之間。

  農民工的處境更加悲慘。相對于當地工人,外地民工省去了許多“善后成本”,盡管礦工平時的報酬相差無幾,一旦發生事故,外來民工支付的賠償卻少得多:本地民工的賠償金額達到10萬元左右,而外來民工就只能得到3萬元左右。

  2004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加大生產事故的賠償力度,提高賠償的標準,“讓煤礦死不起人”。“20萬每人”的標準已經基本成了全國的“統一價”。

  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20萬可以說是不小的一筆數目,對于一些礦工家庭來說是合適的,但是對于缺乏經濟來源、負擔過重的家庭來說卻是杯水車薪。

  20萬對于一個腰纏萬貫的礦主來說,又能產生多少震懾呢?

  從每產百萬噸煤的死亡率來看,中國每產100萬噸煤,要死亡5人多。而按照現在的市場狀況,100萬噸煤將獲毛利高達1億元。

  按照國內最高標準——20萬元每人的標準。每百萬噸煤死亡5人,須賠償100萬元,相比百萬噸煤獲得的一億元的毛利,這點錢算什么呢?對于年產百萬噸煤以上的煤礦,一年死亡十來個人,不過是“撓癢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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