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大環境敏感地區禁上焦化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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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8日 10:44 國家環保總局網站 | |||||||||||
《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的出臺,引發了人們對山西這個煤炭開采和焦化產業在經濟中占很大比重的能源大省的新猜想-- 本報訊我國首部焦化產業地方性法規——《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日前出臺,標志著“焦老大”山西開始借助法制手段規范焦化企業生產和焦炭經營活動,以保護資源和環境,促進焦化產業健康發展。
據悉,“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共有七章五十六條,從現有焦化企業的治理、焦化產業規劃和焦煤資源保護、焦化企業建設、生產和污染防治、焦炭經營、監督和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焦化產業各個環節都做了較為系統的規定。 山西作為能源、原材料大省,其焦炭產量已占到全國的42%,出口量占全國的80%,占世界焦炭貿易量的48%。但是,長期以來,在山西一些地區,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焦化行業盲目擴張。據了解,全省683個焦化項目中,有90%未經環評,80%以上的焦化廠未經批準,“只焦不化”現象十分普遍,不僅給山西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而且給3000多萬山西人民的身心健康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有關專家指出,“條例”的出臺,可以說是山西清理整頓焦化行業的“尚方寶劍”,也是遏制焦化行業盲目擴張、嚴重污染環境的“及時雨”。 “條例”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應制定具體辦法,關閉淘汰污染嚴重,浪費資源和技術落后的焦化項目,嚴格控制全省焦炭總量;凡土法煉焦、改良焦一律取締;未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立項、且不符合國家和省現行焦化產業政策規定的焦化項目,也應限期關閉,拆除設施,恢復地貌。 對新建焦化項目,“條例”規定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核準,辦理規定的手續和評價文件,其焦爐碳化室高度必須達到4.3米以上,年設計生產能力要高于60萬噸,必須同步建設配套的裝煤、推焦、熄焦除塵裝置和煤氣凈化、廢水處理設施,必須符合煤焦油等產品和剩余煤氣綜合利用的要求。“條例”還明確規定,在五大環境敏感地區內禁止新建焦化項目,即:一是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二是城市規劃區及其以外5公里范圍內;三是農民集中居住的村莊兩公里范圍內;四是主要河流兩岸、其他飲用水供水功能的水源地和水庫區以外3公里內;五是鐵路、公路國道和省道兩旁1公里范圍內。 對違反“條例”規定,擅自建設焦化項目的,將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關閉,限期拆除設施,恢復地貌;預期不拆除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禁止將剩余焦爐煤氣直接排放或者燃燒排放,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高崗栓 編后山西因煤而興,也因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伴隨著能源短缺形勢的加劇,煤炭開采及焦化行業在山西經濟發展中的地位進一步上升。同時,煤炭開采和焦化行業造成的環境污染與資源浪費問題,也成為山西人心中抹不去的痛。建立長效機制,規范采煤和焦化企業生產經營方式,保護3000萬山西人民的生產生活環境,十分迫切。《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的出臺,令人振奮。良好的開頭,成功的一半。希望山西能借助“條例”出臺之東風,好好整頓一下焦化行業的生產經營秩序,還清潔空氣于民。新聞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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