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保障失地農民生活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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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7日 09:12 法制日報 | ||||||||||||
本報北京8月16日訊 (記者 蔡巖紅)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據悉,江蘇省以法規的形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的作法,在全國尚屬首例。這是記者今天從農業部獲悉的。 該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放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辦法規定,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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