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8月17日訊 隨著摩托車和家庭型轎車逐漸普及或進入普通家庭,目前機動車代步已經成為煙臺居民出行的一種重要方式。機動車出行是省事,可車壞了就不“省心”了。更讓“有車族”擔心的是———修車時被漫天要價、被以次充好,甚至剛修好沒幾天,車又壞了!本月起,“有車族”就不必吃“啞巴虧”了。隨著煙臺機動車維修大會的召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實施,維修企業如果欺騙、坑害消費者,將會受到嚴厲懲處。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要求,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并把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示,明碼標價。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同時指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資格”。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必須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即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天內不能證明車輛的病癥來自非維修原因,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必須盡快無償為車主返修。(記者 立群 通訊員 禮志 西峰)責任編輯:呂淑玉(來源:水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