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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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6日 09:14 法制日報 | ||||||||||||
本報蘭州8月15日電 (周文馨 記者 趙文明) 近日,《甘肅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實施。規定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無權審批收費項目;沒有法律政策依據或違反上位法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所有收費收入全部繳入國庫。 該《辦法》規定,四種類型的收費項目必須由省政府審批。即:專門面向全省企業
《辦法》規定以下項目不得收費:行政許可收費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的;行政機關未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的;收費具有地方性法規依據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反世貿組織規則的;形成對其他區域的政策歧視,屬于地方保護收費,不利于全國市場統一的;專門面向省內農民收費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以外,有關部門和單位強制要求公民、法人參加各種評比(包括評選、評價、評獎、評審、評優、展評等)活動的,一律不得收費。 所有審批項目的收費收入,按有關規定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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