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特事特辦引發官民產權糾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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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5日 18:07 《小康》雜志 | ||||||||||||
本刊記者 李智 報導 千萬產權起爭議 “2004年12月17日,是一個讓他和他的員工刻骨銘心的日子!绷棂i說。
凌鵬是湖南省株洲市炎帝廣場開發部的負責人。這一天,他眼睜睜地看著由開發部經營管理已經8年的上千萬元房屋資產,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被市政府一紙檔強行劃撥給株洲市廣播電視局所有。 凌鵬稱,廣電局來接管的當天,炎帝廣場開發部所有在場的員工都挨了打。甚至整個開發部的門鎖無一完整,全被撬開。 “如果法院來強制執行,我們一定會配合!可為什么他們拿不出法律手續還要打人呢?”凌鵬覺得很委屈。 據了解,炎帝廣場是1996年株洲市委、市政府決定興建的市屬重點工程之一。同時,為了培育全市“新的經濟增長點”還在廣場外圍規劃了廣場商業街。依據市政府的會議紀要:“廣場主體由市財政投資建設,首期投資1500萬元,至建成大約共投入5000萬元;而廣場商業街財政不做投入,實行‘誰投資、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 對于商業街的開發,由于地處于一片丘陵,商業前景不明,當時市政府雖多次協調,要求對商業街開發“特事特辦”,可招商引資工作進展緩慢。在此種情況下,市政府下文成立了非政府機構——開發部,開發部以借貸、延付工程款、收取工程質保金、員工入股等形式投融資和負債經營。正是市政府的這一“特事特辦”,為日后糾紛埋下伏筆。 關于這場產權糾紛,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認為:“現開發部使用的財產產權尚有爭議,本案爭議的財產權屬關系不明確! 爭議資產注冊新公司 炎帝廣場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炎帝實業”)是株洲市廣電局投資創辦的國有獨資公司,沸沸揚揚的爭議把這二者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當地有一種說法是:炎帝實業在拿搶來的房產做生意! 由于炎帝實業和廣電局沒有正面接受采訪,于是記者轉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調閱炎帝實業的注冊數據。經過核對,發現三點疑問: 第一,根據株洲市廣電局與炎帝實業辦公房屋租賃合同(既無簽字也無蓋章)顯示:公司向工商局提供的辦公注冊地點為“蘆淞區賀家土曹塘壩2棟104號”,但是公司章程又明確標有“本企業法人住所為天元區炎帝廣場”; 第二,據湖南建業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湘建會(2005)驗字第30號驗資報告顯示:炎帝實業申請登記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由株洲市廣電局負責繳足,經審驗,截至2005年3月8日,已收到全體股東繳入的投資25299528.17元,其中:實物資產14849604.00元,凈資產10449924.17元;折合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萬元,超過部分5299528.17元計入資本公積。公司的注冊資本首先是建立在資產評估基礎上的,但是,評估報告評估的僅為實物資產,而對凈資產只字未提; 第三,根據廣電局設立公司登記申請顯示,炎帝實業為廣電局投資的國有獨資公司,但廣電局是否具備國有企業出資人資格以及是否有權利任命企業董事、監事、經理也成為懸而未決的事情。按照2003年5月27日國務院第378號令頒布并實施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第六、第七條的規定,國家實行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對記者的上述疑問,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解釋為:“我們職責要求是程序合規、形式檢查,而對報告的專業內容無法一一核對。”而據另一位要求隱去姓名的人士透露:“廣電局與炎帝實業租賃合同地址與企業法人地址之所以有出入,是因為他們至今也沒有取得房產局正式的房產過戶手續;另外,上述凈資產實際上是法院裁定的那部分有爭議的房產!” 株洲市房產局產權部一位科長也證實了此事。他說:“關于炎帝廣場的糾紛,我們至今還沒有收到任何部門和個人要求變更的委托證明,根據我國法律,房產歸屬最終看產權證的所有人。” 評估與鑒定存在疑義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支撐炎帝實業進行注冊的眾多材料中,最核心的檔就是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記者先后聯系湖南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周紀平以及報告的第一評估師周文光,卻未能與他們就有關內容進行核實。 周紀平告訴記者:“我們得保護委托單位的機密,如果你們要調查請與我們的上級機關請示!”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劉先芳則認為,其出具的驗資報告完全是按照評估報告和市政府有關檔做出的,不會存在有爭議的內容。 據財政部《資產評估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并在評估報告中對評估對象法律權屬及其證明材料來源予以必要的說明。而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顯而易見,按照上述規定,屬于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范圍內應知的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被漏掉了。這樣一份漏洞明顯的審計結果是如何通過相關部門層層把關的,不得而知。 還有一份鑒定結論也存在疑義。就是株洲市財政局株財企(2004)239號所做出的“關于株洲市炎帝廣場開發部資產產權鑒定的報告”。據一位知情者相告:該份檔極其秘密,糾紛發生至今只印了六份,甚至作為當事一方的凌鵬都沒有得到。據報告的內容稱,市財政局是受株洲市檢察院委托代為對開發部性質及其產權歸屬進行鑒定的。 事實上,對于是否屬于國有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負責國有資產界定工作的唯一代表是國資委。財政局所做的鑒定結論是否像其報告中所宣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已是一個疑問。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株洲市檢察院曾以刑事偵查為由對開發部及凌鵬實施調查,結果調查了兩個月,檢方不僅歸還了開發部所有賬目,而且,還向市政府建議“協商解決”。 該報告定義開發部性質屬于“全民性質的內設管理機構”,但是鑒定中引用的法規條款卻是《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國資部門給出的的解釋是:“只有全民所有制企業中的產權界定才依此辦法處理! 鑒于鑒定中存在的諸多疑義,記者采訪了該鑒定實際執行人——株洲市財政局企業管理科科長周國祥。周強調:一是株洲市政府當時給予了很多優惠政策支持;二是開發部由政府下文成立。 全國人大內司委委員應松年在看到此次糾紛的有關材料后表示:“政府應當盡快處理好開發部的產權歸屬,允許開發部以自身資產正式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 不可否認的是,在中國經濟轉型時期,曾一度存在大量“紅帽子企業”、“掛靠企業”。從法律的角度看,其中的主要問題是投資主體缺失,處理起來也往往容易產生糾紛。如何妥善處理,公正善后,值得有關部門深思熟慮。 浙江省在早些年的經驗值得借鑒,該省是這樣處理風行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紅帽子企業”的:視其事實的投資來源劃定投資主體,并為大量企業“摘了帽”。這或許也是該省大量中小民營企業繁榮生長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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