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債權實現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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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5日 09:51 法制日報 | |||||||||
擔保物權:是債權人根據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物所享有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心穩:擔保物權具有“物權的效力優越于普通債權”的特點,足以擔保債權實現。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特別是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他的財產又不能清償全部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有權要求協商以擔保財產折價抵債、或者拍賣、變賣擔保財產,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擔保物權因擔保債權而發生,因債權實現而自動消滅。 本報記者 張志宇 不少人認為物權法草案中的法言法語過于專業,老百姓看不懂。其實如果專家能夠用通俗的語言和事例來做些解釋,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這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劉心穩就用一個事例給記者理清了擔保物權的概念及其中的法律關系。 馬某購買孫某的價值3萬元的建筑石料,由于沒有足夠的貨款,與孫某協商后,約定一年內付清,并把祖傳的一個清朝年間的大衣柜,押給孫某作為還款擔保。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內容為:“馬某欠孫某石料款3萬元,自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內付清,以祖傳大衣柜(經評估價值4萬元)擔保,到時不能還款,由孫某變賣所押衣柜,收取欠款”。 劉教授說,在上述事例中,有兩個法律關系:一是建筑石料的買賣合同關系,一個是馬某將大衣柜押給孫某的合同關系。前一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馬某得了石料但是沒有付款,是債務人;后一個關系就是一個擔保物權關系,債務人馬某用一件特定的物———祖傳的價值4萬元的大衣柜,擔保自己到期還清貨款,孫某取得該大衣柜的“擔保物權”。 從上例中可以看出,擔保物權的目的和用途是擔保債權的實現。債權以信用為利益實現的基礎,在債權實現之前權利人不能現實地得到債務人的財產。上例中馬某沒有付款之前債權人孫某就不能得到貨款,因此,相對于以現實的物質利益為內容的物權來說,債權的安全性要小的多。盡管債權有很大風險,人們出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必須大量發生債權關系。如何保證債權的實現?人們在實踐中發明了用特定的物作為擔保財產,擔保債權實現的方法。諸如不轉移物的占有的抵押、轉移物的占有的質押以及留置等。這些方法都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以保證一旦發生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的情況時,能夠對特定的物權行使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擔保債權的實現。 前例中,孫某根據馬某的交付,取得大衣柜的占有權,當事人雙方之間是擔保物權關系中的“動產質押”關系。馬某不用支付現款,順利取得建筑石料的所有權,享受到現實的物質利益,同時,祖傳大衣柜雖然被孫某暫時占有,但馬某并沒有喪失大衣柜的所有權,只要按期付款,就能“完柜歸馬”。而孫某呢,雖然暫時沒有得到貨款,但是根據合同實際占有了大衣柜,萬一得不到貨款,也能從拍賣、變賣大衣柜所得價款中優先取得自己的貨款。這真是兩利兩好的措施。 在民法理論上有個基本規則,就是“物權的效力優先于一般債權”。說的是,一個物品是物權的標的物同時也是債權的標的物的時候,物權比一般債權能優先實現,享有物權的人比享有債權的人,優先得到該物品的利益。孫某根據合同占有馬某的大衣柜之后,在馬某沒有按期付款的時候,孫某就可以通過擔保物權的優先效力,實現自己在石料買賣關系中沒有得到的合法利益。 物權法草案規定:“擔保物權在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有權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個條文就是這個規則的法律化。 劉心穩教授說,擔保物權是一種“從權利”,必須附著于一個債權才能發生和存在,必須服從于一個在先的債權,而且必須為這個債權的實現才能發生、存在。債權因為清償、免除、抵消等原因消滅的,擔保物權自動消滅,如前述事例中,如果馬某按期付款,孫某的擔保物權自動就不存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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