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環辦函〔2005〕463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假借環保總局領導名義行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廳),總局各直屬單位、派出機構:
根據一些地方和單位反映,近期又不斷有人假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領導或總局領導親戚朋友的名義,給基層環保部門及總局所屬單位的負責同志打電話,以處置突發情況需用錢或物品為由騙取錢財或推銷商品,給有關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也給總局領導和總局機關形象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為制止假借總局領導名義從事欺詐行為,總局辦公廳已兩次下發了關于制止假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領導名義行騙的通知(環辦〔2000〕89號和環辦函〔2001〕166號)。現再次重申,總局領導從未同意或授意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地方環保部門和總局所屬單位借要財物和推銷任何商品。請各級環保部門和總局所屬單位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如發現有人假借總局領導或總局其他工作人員名義索取錢財、推銷商品,請及時與總局聯系,也可直接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并抄報我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值班室電話:(010)66556006
以上通知,請向基層環保部門傳達。
二○○五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環保 防止 名義 行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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