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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陰云下:一個非常時期的財政變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4日 16:20 21世紀經濟報道

  特約記者 李華彬

  時光倒流77年,8月的南京暑熱逼人。

  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正在這里舉行。會議除了通過一系列的政治決議之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確立了由財長宋子文提出的國民政府財政經濟改革方針。

  這一年是民國17年,公元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了全國。宋子文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兼中央銀行總裁,孔祥熙任政府工商部長。

  從這一年起,到1945年的18年間,在宋、孔二人的操控下,中國的稅制進行了多次變革與調整,中國的經濟也隨著時局變換曲折前行。

  黃金十年 財政整飭

  面對當時混亂的財政經濟秩序,財政部長宋子文向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正式提交了《統一財政、確定預算、整理稅收,并實行經濟政策、財政政策,以植財政基礎而利民生建議案》。就財政政策層面而言,這次改革確立了國稅和地稅兩級劃分,為國民政府整頓軍閥混戰以來分割混亂的財經秩序、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提供了體制保障,并為抗戰奠定了財政經濟基礎。

  而在此前后,國民政府經由政治、外交等途徑的協商也逐步收回了關稅自主權。

  新關稅條約的簽訂,使得被帝國主義控制多年的關稅主權回歸到政府手中,也為國民政府把財稅經濟改革推向縱深奠定了政治、經濟基礎。

  財稅改革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鹽稅和統稅制度改革。

  在整頓鹽政方面,宋子文首先提出了“統一收入、劃一稅率、整理場產、推廣運銷”四項改革措施,對鹽政進行全面改革。主要有:恢復并整頓鹽務稽核所,采用“華洋結合”的辦法對原稽核所進行改組調整;廢除了包商制度,公布了《新鹽法》,明文規定“鹽稅就場征納,任人民自由買賣,無論何人不得壟斷”,從實質上廢除了包商制度;大力整頓鹽務緝私,制定《私鹽充公法》,修訂《私鹽治罪法》。孔祥熙繼任財長之后,繼續完善了鹽稅的征改工作。

  鹽政整頓改革取得了顯著效果,政府鹽稅收入逐年增加。資料顯示,1914年到1928年15年間,鹽稅的年平均收入僅僅3400萬元;1929年到1937年間這一數字就達到了1.46億元。

  在統稅改革上,宋子文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廢除厘金制度,把厘金改為統稅,即對國內工業產品進行一次性征稅后,商品就可以通行全國而不再被征收捐稅。同時,財政部明文規定:統稅屬于國稅,地方不得截留和重征。“裁厘改統”之后,各地厘卡紛紛被裁撤,商品的流通得以更加通暢快速,因此受到了各地商人的歡迎。

  烽煙燃起 稅政苛嚴

  作為宋的接班人,孔祥熙更多地是在宋子文的改革基礎上推進、完善和進行部分修補工作。而在孔祥熙財政部長任上的后期,時局的變化在給他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遠遠超出了他的權力控制范圍。

  孔任財長4年后的7月7日,日帝的炮彈強行改變了中國的社會經濟歷史進程,被楊小凱稱之為“黃金十年”的光芒開始消退。

  1937年9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的兩個月,在日滬戰爭中,位于上海匯山路的著名民營煙草企業華成煙草公司被日軍的火焚毀,三四千職工失業,公司損失難以計算,公司總經理陳楚湘欲哭無淚。

  抗戰爆發后,工商業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沿江的大城市相繼被日寇占領,大批工礦企業落入敵手,一些工礦企業也被迫西遷。據親歷當時工商業西遷重慶的人士回憶說:“大小火輪、柏木船等滿載物資上運,期能脫離魔掌,不資敵用,殆行抵嘉魚附近,慘遭敵機輪番轟炸,軍民壯烈犧牲,輪船下沉,僥幸未遭慘死者逃走窘景,至今猶歷歷在記憶之中。”

  據統計,日本的入侵對財政經濟造成巨大破壞,使得占全稅收入一半以上的關稅,以及占全稅收達20%以上的統稅都大幅減收。天津、上海、廣州、青島、漢口等海關接連淪陷,沿海鹽場如長蘆、山東、淮北、蘇北、兩浙、廣東主要產鹽區的相繼失陷,使政府財稅收入銳減,國民政府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

  原來的財源已經無法適應戰時財政的需要,戰爭逼使國民政府不得不進行稅制改革和其他舉措來籌集款項,以支持抗戰和建設。

  1938年3月,國民黨在漢口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由孔祥熙、宋子文親自參與制訂的《中國國民黨抗戰建國綱領》,在以“經濟建設應以軍事為中心”、“實行計劃經濟,獎勵海內外人民投資,擴大戰時生產”等前提下,孔祥熙提出要“推行戰時稅制,徹底改革財務行政”。

  按照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的精神,1938年4月,孔祥熙正式決定實行戰時稅制,他的措施是用“新三稅取代舊三稅”,“新三稅”是指貨物稅、直接稅和食鹽戰時附加稅,貨物稅和食鹽戰時附加稅和過去沒有太大的區別,在合并同類稅目后,增加了一些礦產稅,并開征了戰時消費稅。

  “新三稅”里增加的主要是直接稅。直接稅是直接向納稅人或依其財產價值征收的稅款。直接稅為五種:印花稅、所得稅、非常時期過分利得稅、營業稅和遺產稅。直接稅的開征使政府稅額逐年增加,成為了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孔祥熙還明確規定:從1937年10月1日起,凡在海關所在口岸運輸的土貨,除已征統稅及煙酒稅者外,經海關及分卡時,均予征收從量貨物轉口稅5%,從價征收7.5%。這一措施表明,國民政府擴大了轉口稅即國內埠際關稅的征收,以維持財稅收入的增長。

  與此同時,國民政府還在經濟貿易方面進一步整頓舊稅,以維持原有的稅收。其工作的重點就是整頓關稅,修改關稅稅則,調整進出口貨物,以保證關稅收入的穩定增長,適應戰爭對經濟和戰略物資的需求。1942年5月,國民政府頒布了《戰時管理進出口物品條例》,《條例》規定:對國家急需的物資如鋼鐵、機器等減免稅收鼓勵進口,對非必需品如煙酒等禁止進口;而與軍事有關的糧食、五金禁止出口,對并不急需同時又可以換取外匯的土特產品如生絲、茶葉則免稅出口。

  這一系列財稅經濟措施的施行,逐漸彌補了因沿海城市及海關淪陷帶來的財稅收入下降的損失,但是,也為國民黨官僚資本的壟斷提供了合法的依據。

  “推行戰時稅制”,導致后來的苛捐雜稅越來越多,特別是在抗戰后期,由于各地官員中飽私囊,亂開稅種,使廣大人民群眾叫苦不迭。據知情者回憶,在新開了竹木稅后,一把掃帚要征1元的稅,一個糞箕也要收5角,一把鍋刷竟要收3角,“在四川的一些地區,竟連一只雞、一個蛋或一棵白菜都要征稅”。

  金融崩潰 田賦征實

  國民政府成立后,曾作出“田賦附加永不增加”的決議,力圖把田賦權力收歸中央管轄;在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之后,這一切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由于戰時交通阻塞,物資十分匱乏,國民政府于是把以前以銀、錢等貨幣形式上繳國庫的田賦改為征收糧食、物品等實物,抗戰前線的山西省成為這次田賦改革的試驗田。

  1939年10月以后,抗戰進入了相持階段,日軍控制了華北地區大中城市的交通要道,山西西北部一帶物資極度匱乏,引起物價飛漲。在這種情況下,山西省規定:停止平價購糧,實行田賦改征食糧,以保證軍隊的正常供給。征實的標準以原來應當交納田賦額的一兩正銀折征小麥一石(155市斤),非產麥區則以雜糧來沖抵。

  由于山西省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實效,國民政府因此決定全面推廣田賦征實。1940年7月28日,已遷都重慶的國民政府頒布《本年秋收后軍民糧食統籌辦法》,不久,蔣介石簽發指令:“以后征糧,應以谷米為準,而不以貨幣為主。”

  1941年3月,國民黨五屆八中全會通過了孔祥熙策劃制訂的《各省田賦暫行收歸中央接管,并斟酌供需改征實物》的決議,正式確立了戰時經濟體系。根據這一會議精神,在隨后6月份召開的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上,正式制定和頒布了《戰時田賦征收實物暫行通則》和其他相關法令,主要強調了田賦征實的標準和實施辦法與細則。

  據當時參與執行田賦征實的老人戴銘禮回憶說:“這個措施不是哪一個人想出來的辦法,而是在當時的環境下非這樣做不可的,是沒有辦法中的一個有效的辦法。”

  但是,不得不看清的是,抗戰后期由于國民政府在戰爭中失利,金融財政體系崩潰,通貨膨脹率高達200%。因此紙幣成為政府搶劫人民財產的方式,人們紛紛棄紙幣不用而回到商品貨幣和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從而進一步導致生產力崩潰。

  抗戰期間及解放戰爭期間,在戰爭的特殊狀態下,國民政府銀行同時發揮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貪污和國家機會主義行為制度化。由于四個官方銀行的壟斷地位,相當大的金融資源主要用來為政府提供戰爭軍費,更無從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圖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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