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8月14日訊“什么是《曼谷協定》?”“它有什么用?”13日,我市某服裝企業的出口負責人到煙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服裝出口手續,當檢務科工作人員冷冰跟他提起《曼谷協定》時,這位負責人這樣問道。這家企業對韓國出口已有3年歷史,該負責人對能夠大幅減免產品關稅的《曼谷協定》卻一點都不了解,3年來,該企業一直無緣享受《曼谷協定》項下的優惠政策。
對《曼谷協定》一無所知的出口企業,在我市還有好多家。冷冰介紹,《曼谷協定》現有成員國包括印度、韓國、孟加拉、斯里蘭卡、老撾和中國,簽訂于1975年,其核心內容和目標是通過成員國相互提供優惠關稅減讓來擴大相互間的貿易。2001年5月,我國正式成為《曼谷協定》的成員國。冷冰說:“這是中國加入的第一個具有實質性優惠安排的區域性貿易協定。”
“根據《曼谷協定》的規定,實施該區域性關稅優惠待遇的成員國之間應相互提供關稅減讓表。”煙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務科長周明介紹說,我國于2002年10月1日起,對韓國的227種商品和斯里蘭卡的288種商品簽發《曼谷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于2004年3月1日起,對印度的188種商品簽發《曼谷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因孟加拉是最不發達國家,尚未向中國提供關稅減讓表,因此暫不對其簽發證書。
《曼谷協定》的優惠關稅比普惠制提供的關稅更為優惠,可謂“含金量”十足。周明說,以出口到韓國的服裝為例,按照韓國減讓清單,我國出口到該國的服裝不提供《曼谷協定》原產地證書需交納13%的最惠國關稅,提供《曼谷協定》證書只需交納8.1%的關稅,優惠幅度為4.9%。“這樣的優惠幅度,無疑會提高我市企業的出口商品在韓國等市場的競爭力”。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多年來,我市廣大出口企業對《曼谷協定》了解不多。接受記者采訪時,有不少企業出口負責人表示是第一次聽說《曼谷協定》。記者問萊山區某企業負責人為什么不申請《曼谷協定》項下優惠政策,該負責人竟然說:“我們又不向曼谷出口產品,干嗎要知道《曼谷協定》?”他的回答,讓人哭笑不得。
由于我市外貿出口企業對《曼谷協定》缺乏了解,導致優惠簽證量相當少。周明介紹,2004年我市只有3家企業向韓國等《曼谷協定》成員國出口商品時申請了《曼谷協定》項下證書;2005年以來,我市只有幾家企業向韓國等《曼谷協定》成員國出口商品時,主動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了《曼谷協定》項下證書。對此,周明不無憂慮地說:“致力于產品出口的企業,一定要熟悉掌握進口國有關貿易優惠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外貿出口企業要充分認識《曼谷協定》的“含金量”,用足用好《曼谷協定》優惠關稅政策,從而進一步擴大我市商品對韓國、斯里蘭卡等國的出口。(野軍呂偉 文輝)責任編輯:邱雁(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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