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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經紀公司呼之欲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1日 20:51 金時網·金融時報

  《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確定可先采取中外合資形式

  本報北京8月11日訊 記者韓雪萌報道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頒布實施《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將在我國建立貨幣經紀制度。

  貨幣經紀公司是金融市場交易中介,業務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的主要
產品。引進貨幣經紀制度、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對于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提高資金在金融市場上的運作及配置效率,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是借鑒國際經驗,立足我國國情,經反復調研后制定的,它的公布,將有利于推動貨幣經紀公司的建立與發展。

  《試點辦法》分六章共65條,對貨幣經紀公司的功能定位、出資人資格要求、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及業務規范等方面提出了監督管理要求,并對違規經營的行為做出了具體處罰規定。

  從國際經驗看,貨幣經紀業的競爭十分激烈,對貨幣經紀公司的經驗、信譽、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要求非常高。為使我國貨幣經紀業的發展實現循序漸進、規范發展的目標,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開放的步驟和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對貨幣經紀公司的設立,確定了先行試點、逐步放開的管理政策。在貨幣經紀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資的形式,由國內符合條件的機構與國際知名貨幣經紀公司成立中外合資經紀公司,以利充分借鑒國際良好做法。

  為配合《試點辦法》的實施,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也將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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