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推出遠期外匯交易引入詢價交易方式
○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申請會員資格后,即可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進行自營性交易
○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
○允許取得遠期交易備案資格6個月以上的市場會員開展銀行間即期與遠期、遠期與遠期相結合的人民幣對外幣掉期交易
北京消息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遠期外匯交易,并且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擴大到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
《通知》要求,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的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的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以及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滿足其它六項要求之后,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請會員資格,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上年度經常項目跨境外匯收支25億美元或者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20億美元以上的非金融企業在滿足其它四項條件之后,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請會員資格,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進行自營性交易。
為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品種,《通知》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通知規定,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須為交易中心的會員。其中,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會員參與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須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會員須獲得其監管部門的批準;非金融企業會員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通知》還表示,允許取得遠期交易備案資格6個月以上的市場會員開展銀行間即期與遠期、遠期與遠期相結合的人民幣對外幣掉期交易。
此外,《通知》還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詢價交易將首先在遠期交易中使用。
央行稱,擴大市場參與主體、增加市場交易品種和豐富市場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充分發揮銀行間外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作者:記者 程勇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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