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知決定進一步推進銀行間外匯市場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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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16:22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8月10日電 (記者 毛曉梅、張旭東)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為銀行和企業提供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中國人民銀行10日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推出有關改革措施,進一步推進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發展。 人民銀行稱,1994年我國進行外匯體制改革,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交易主體范圍,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按實需原則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二是增加銀行間市場交易模式,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詢價交易方式,詢價交易將首先在遠期交易中使用;三是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開展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并允許取得遠期交易備案資格6個月以上的市場會員開展銀行間即期與遠期、遠期與遠期相結合的人民幣對外幣掉期交易。 《通知》要求市場會員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管理部門將進行逐日監管,控制交易風險。 擴大市場參與主體、增加市場交易品種和豐富市場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充分發揮銀行間外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人民銀行在進一步加快銀行間外匯市場發展的同時,將加強對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市場平穩有序運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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