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調整應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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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15:30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醞釀已半年之久的出口退稅調整方案突然出臺,但這仍然不是治本之策 □本刊記者 王長勇/文 7月25日,眾所期待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突然兌現。
財政部宣布,在保持現行中央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框架基本穩(wěn)定的前提下,“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tǒng)一退庫,地方負擔部分年終上解”;其目的則是“合理確定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比例,著力解決地區(qū)間負擔不均衡問題,減輕地方財政負擔,確保出口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維護全國統(tǒng)一市場,促進外貿出口與經濟持續(xù)健康協(xié)調發(fā)展”。 國務院宣布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最近一次是2003年10月,其主旨是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出口退稅,并于2004年正式實行。而新機制運行僅一年半時間,即遭遇諸多調整;主因在于征退稅不匹配的矛盾,地方財力困窘,拖欠退稅款頻頻發(fā)生。 此番再次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完善和調整,財政部已然醞釀了半年之久,但調整方案遲遲未能出臺。記者獲知,爭端在于在現有出口退稅分擔機制下,僅對分擔比例和基數進行調整,中央和地方難以達成統(tǒng)一意見,無法找到令各方都滿意的方案。因此,保持市場的統(tǒng)一開放,惟有中央政府才能勝任。承擔出口退稅的全責應是中央財政的選擇,或者干脆取消這一鼓勵出口的政策,調整貿易政策。(參見《財經》2005年第13期“求解出口退稅困局”) 如今,政策調整方案終以“中央政府承擔更多責任”之基調出臺。但記者注意到,如此重大政策調整,對外則非常低調。財政部并未單獨行文宣布此項調整,而是將其隱含于財政部新聞辦公室發(fā)布的一篇題為“預算執(zhí)行情況較好,增收節(jié)支不可松懈”的新聞通稿中。 在該通稿中,財政部對上半年預算收支情況進行了說明,接著提出今后要“重點抓好六項工作”,其中之一是“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借機簡略地宣布了以上調整方案。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jié)是,7月21日晚,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公告,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jié)、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就在公告發(fā)布后第四天,醞釀已久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出臺。有分析指出,對那些利潤微薄的出口商品,人民幣升值2%,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保證出口退稅及時兌現,對企業(yè)適應匯率變化意義重大。 財政部官員告訴《財經》,在此次調整中,地方負擔出口退稅的比例由原來的25%調低到7.5%,并從今年8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同時,退庫由中央統(tǒng)一操作,政府對企業(yè)“新賬不欠”的承諾得以兌現。由此,改革似乎又回到了起點。 顯然,在厘清中央與地方職責之前,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tǒng)一退庫,中央和地方政府年底算賬,對建立政府誠信確有意義,也為尋求科學合理的政策方案提供了時間。留下的問題則是——到了年底,賬究竟該如何算?細察此次方案內容,對“地方負擔部門年終上解”并未作出硬性約束和細則規(guī)定。 2003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后,各級地方政府仿照中央的做法,對出口退稅負擔職責逐級分解。現在要求地方政府負擔部分年終上解,算賬時中央政府該對著哪級政府?此外,出口退稅出現地方拖欠的根源,是征退稅地不匹配,口岸城市和出口大省出口商品絕大多數屬于外購;若屆時以此為由不愿上解,中央政府又當如何? 1998年以來,中央每年將一部分長期建設國債資金轉貸地方使用。此類資金的償還,由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做擔保,即如果地方不能按時歸還國債資金,中央政府就從對地方的稅收返還中扣除。近幾年,扣除稅收返還的情況已頻頻發(fā)生。如果出口退稅由中央統(tǒng)一退庫后,年終地方政府不愿上解或沒有能力上解,是不是也要從稅收返還中扣除?此次財政部公告中對此沒有作出說明,中央財政的被動局面顯而易見。 2003年中央財政提出由中央地方分擔出口退稅,最重要的理由是,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因此退稅也要按75∶25的比例分擔。其時之改革只是為了使中央的分享比例和負擔比例一致。 此次新的調整方案,中央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框架并未改變,只是延緩了地方政府退稅負擔增長的速度,但征退稅不匹配問題的根源并未消除。至于選擇人民幣升值這樣的時機突然調整,也許是應急之策。有專家認為,如果增值稅變?yōu)橹醒攵悾苍S是中央完善出口退稅機制過程中的最大收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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