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不可避免的需要占用一些農村的土地,以土地為基本生存條件的農民,失去土地后,他們的生活和生存狀況如何?近日筆者對江蘇省金壇市洮西鎮的部分失地農民進行了調研,洮西鎮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些地區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狀況。
失地農民的基本狀況
洮西鎮這些年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迅速,集鎮建設規模擴大,工業建設欣欣向榮,交通建設日新月異,這一切都需要以土地資源支撐。從上世紀90年代起,該鎮就出現了失地農民,筆者調查了100戶失去土地的農民后得出這樣一組數據:20%生活富裕,40%生活水平一般,30%生活貧困,10%生活艱難。處于生活貧困的農民,昔日得到的土地補償金如今已用完。他們當中有不少人都已超過50歲,30-40歲的只有30%,具有高中文化的不到10%,其余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他們當中20%的人由于受文化、年齡等因素制約,沒有穩定的務工崗位,收入微薄,生活困難。
一次性補償有喜有優
在被調查的100戶失地農民中,當初他們得到的都是一次性補償,一般都在2-3萬元。當初有這么一筆補償金,對農民來說是個不小的數字了。當時,他們非常樂意用土地換經濟補償。尤其是一些有經商能力和有理財水平的農民,他們在得到補償款后,立即開店經商,有的發展養殖業,有的創辦家庭工廠,現在這些人的年收入都在5萬元以上,多的達幾十萬元,成了名副其實的小康人家。還有一些穩健型的,他們把得到的補償用去投資買債券,也能從中獲得紅利。最令人不安的是部分農民得到補償款后,隨即用于建房,供子女上學等,瞬間這筆錢便被用光,還四處舉債,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成為名副其實的特困戶,他們手中無地,袋中無錢,年齡偏大就業難,生活無著步履維艱。
以土地換取社會保障
筆者以為,土地是農民得以生存的惟一要素,農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生活來源,對失地農民的經濟補償只是生活上的暫時安置,不能解決他們今后的生老病死。以土地換社保對他們來說不妨是一種有效的辦法。但若要采取這種辦法,首先應建立一套完善的誠信機制,從村到鎮再到市縣,應有嚴格的社保資金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社保基金;社保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要有農民參與監督,實行定期公示;另外,社保金發放要按時足額。只有這樣,才能使失地農民不再為生活憂慮,并使他們感受到政府的關懷。
作者:陳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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