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8月10日訊 昨日,晚報律師團成員正韜律師所李國清律師接聽市民熱線咨詢,就工資、房產等問題做了法律解答。
市民王先生:我從單位辭職后,原單位欠我一個月的工資,我到原單位要,單位稱我現在的單位與他們有業務上的競爭,因此不支付我的工資。我與原單位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應該如何主張權利?
答復: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所以原單位的做法不合法。在你與原單位沒有簽訂同業禁止合同的情況下,原單位沒有權利限制你選擇新的工作。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民王女士:我購買一套住宅房,開發商承諾120天之內辦理好房產證,現在房子已經交付使用6個月了,至今沒有房產證,如何處理?
答復:開發商應當在其承諾的期限內為你辦理好房產證,否則構成違法。你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的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市民張先生:我與原來單位簽訂合同,在廠區內建一汽車大修廠,每年上繳利潤。房子是我蓋的,現在面臨拆遷,廠里不給我任何損失費,是否合理?
答復:拆遷補償是針對產權人的補償。廠區拆遷涉及的場地承包人補償問題,取決于被拆遷人與拆遷單位如何協商進行拆遷補償。如果承包人所蓋廠房有合法手續,則應由拆遷單位予以補償;如果廠房系臨時建筑,無合法手續,且拆遷單位未給予被拆遷人補償,則承包人僅對拆遷后的建筑材料擁有所有權。如果拆遷單位針對臨時建筑給予了被拆遷人補償,則補償費應給付承包人。(鄒剛君斌)責任編輯:姜莉(來源:水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