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9日電 (記者 張旭東)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決定擴大外匯指定銀行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那么,如何理解這兩項具體業務?人民銀行為此專門作出了解釋。
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簽訂遠期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日期,到期時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例如,某
進口企業預計3個月后將向國外進口商支付一筆美元貨款,為鎖定財務成本,該企業可以與銀行提前簽訂遠期售匯合同。這樣,3個月后無論當時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如何變動,該企業都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匯率用人民幣從銀行購買美元貨款,降低了匯率風險。
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在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中,境內機構與銀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兩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幣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內機構用外匯按照約定匯率從銀行換入人民幣,在后一次交易中,該機構再用人民幣按照約定匯率從銀行換回外匯;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辦理。例如,某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出口貨款500萬美元,該企業需將貨款結匯成人民幣用于國內支出,但同時該企業需進口原材料并將于3個月后支付500萬美元的貨款。此時,該企業就可以與銀行辦理一筆即期對3個月遠期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取得相應的人民幣,3個月遠期以人民幣買入500萬美元。通過上述交易,該企業可以軋平其中的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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