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山東省近日出臺《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意見》,切實解決城市困難群體治病就醫難問題。
《意見》規定,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實行財政分級負擔,來源為財政預算撥款、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救助資金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意見》還規定,救助對象為城市低保對象中未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的和已參加城鎮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救助標準是: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后,個人負擔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或規定特殊病種醫療費用,在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內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按比例減免在定點醫院發生的門診費、治療費、醫療設備檢查費、住院期間的床位費等。
本報訊 近日,安徽省民政廳、衛生廳、勞動保障廳、財政廳結合該省實際,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規定,對大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1萬元;對常見病患者全年救助原則上不超過2000元—3000元。
安徽規定的救助對象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城市低保對象中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城市低保標準但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
在救助標準方面,安徽規定,起付線由個人全年實際負擔的大病醫療費和常見病住院費組成。救助對象前兩類人員為1000元左右,第三類人員為3000元左右。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后,個人負擔超過起付線的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對特別困難的救助對象,適當提高醫療費用補助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