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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產385萬 成都青白江區三行長獲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8日 18:42 新華網

  新華網成都8月8日電 (任硌、王鑫) 成都市青白江區某銀行原行長羅華乾、原副行長徐忠生和辜淑秋日前因私分國有資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3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一定數額的罰金。

  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羅華乾1993年至2002年任某銀行成都市青白江區支行行長;徐忠生1993年至2002年任該支行副行長;辜淑秋1993年至1999年任該支行副行長
,2000年退休。1992年,三人在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利潤計劃后,先后截留國有資金9000余萬元,轉入小金庫,并于1998年至2002年期間將385萬元以效益工資、目標考核獎等名目發放給職工。

  成都中院審理認為,該支行作為國有金融企業,違反國家規定,將截留的國有資金和以虛增辦公費用形式套取的國有資金,以發放獎金、效益工資的名義集體私分給本單位職工,數額達人民幣385萬多元,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羅華乾、徐忠生、辜淑秋應對各自參與的數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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