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8月8日電“全場6折”,“特價銷售”,“買一送一”。時下,商場超市打折促銷,成了日常銷售手段之一。商家形形色色的促銷手段,消費者往往很難看清其中的“道道”。為此,市物價局連日來開展了反價格欺詐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虛構原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欺詐行為。
物價執法人員在昨天的檢查中發現,某商場虛構降價原因,銷售商品時,使用降價標
價簽,標識的卻是原價,并無法提供原價銷售的交易票據。檢查所人員稱:“這是典型的‘虛構原價’價格欺詐行為。”在另一家超市,“特價”、“市場最低價”等價格術語被隨意使用。這種標注,使消費者無從比較,是價格法中明令禁止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物價部門將嚴肅處理。
據介紹,如果商家只寫“買一送一,買二送一”等促銷語,不標明贈送商品的名稱、數量和價格等,屬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在廣告中宣稱全場打折,購物時卻告知某些商品不參加打折;用大字標明打折幅度,卻用小字注上某某商品不在此列;打折前將商品價格漲上去,打折價格卻仍與原價持平或高于原價;打折銷售商品所標示的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等,都是《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列明的價格欺詐行為。
物價部門提醒消費者,購物時除了保持理性外,還應“貨比三家”,不要被打折、促銷所迷惑。一旦發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可撥打“12358”舉報,物價部門將嚴厲查處。(煙佳方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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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必須是經營者本次降價前在同一經營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價格。經營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降價前交易票據的,其所標原價為虛構價格。
責任編輯:曲雁(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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