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日前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一年多來進展總體順利,國務院決定在堅持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前提下完善現有機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分擔比例。國務院批準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稅基數不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負擔。
二、規范地方出口退稅分擔辦法。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出口退稅負擔分解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出口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所屬市縣出口退稅負擔不均衡等問題,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
三、改進出口退稅退庫方式。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
《通知》指出,改革出口退稅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促進外貿體制改革,保持外貿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大決策。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一年多來進展總體順利,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全部還清了歷年累計拖欠的出口退稅款,建立了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機制,調動了企業出口積極性。
作者:本報記者 李梅影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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