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長沙二環線以內新增的179處機動車臨時停靠點全部到位,部分的士司機在高興之余也提出了疑問:長沙城區是不是只有新增的179處以及原有的32處臨時停靠點可以停靠呢?對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蔣水良表示,在長沙市城區道路上,除《長沙市城區道路機動車輛臨時停靠管理辦法》(暫行)中規定的7種情況不允許機動車停靠外,都允許臨時停靠。
這7種情況是: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2.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3.正在進行施工的地段;4.人行橫道及人行道;5.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7.遇有特殊的情況,現場有交警指揮,不準臨時停靠的。同時,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并結合長沙的實際情況,推出了在禁停路段設置臨時停靠點,同時規定臨時停靠必須120秒內即停即走的規定。這一舉措為出租車營運創造了一個相對寬松的行、停環境,方便了市民的出行。
蔣水良提醒廣大駕駛人,除了上述情形外,機動車輛在確保安全且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允許臨時停靠。另外,交警部門根據群眾的反映及實際情況,已取消了其中關于“交通高峰時段交通混行道路禁停”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