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8月6日電 (方益波 顏曉濤) 浙江省公安廳近日下發《浙江省公安機關清理民警經商辦企業和民警親屬利用民警職權或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工作意見》,規定民警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家屬不得在其管轄權限內經營與警務工作緊密聯系的行業。如若違反規定拒不退出經營,民警將被調崗,領導必須辭去職務或調整職務。省公安廳將在9月底前完成民警涉商的清理工作。
據介紹,此次清理工作主要范圍是浙江省公安機關民警,重點是科長、所長、隊長以上領導干部和直接行使公安執法管理權的警種民警。“目前來看,主要是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消防這幾類民警。”省公安廳有關人士說。
《意見》規定,民警經商辦企業的,應責令退出;拒不退出的,予以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科所隊副職以上領導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或參與經營棋牌、桑拿、歌舞、演藝、帶按摩的洗浴足浴等娛樂場所,應當退出經營,拒不退出的,將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或由組織調整職務。
轄區治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煙花爆竹、開辦典當行的;或者交通民警和出入境民警的家屬從事開辦車輛修理廠、駕校以及牌證有償中介服務的,也應退出經營,否則相關民警將被調換工作崗位。如發現有民警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或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的,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介紹,浙江省每個民警必須如實填寫《民警及其親屬經營活動情況登記表》,民警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當中,凡有經營或參與經營活動的,不論是否與公安管理工作有關,也必須填報登記。民警的直接領導對登記情況進行審核監督后,將表格進行公示,同時開設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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