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將有13部重要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始實施。其中,涉及到用電、用藥、交通、房地產、汽車維修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這些法律法規的突出特點是從細節入手保護公民權益,體現出我國立法對公民權益的保護日趨立體化。如: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規定停電必須提前向用戶打招呼;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要求客運經營者必須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首次明確機動車維修具體的“保質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
行)》規定醫院自配藥12條禁令;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與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杜絕拉著“炸彈” 滿街跑;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大貨司機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由于房地產市場機制不健全,房地產開發經營主體借機違法開發經營,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產糾紛案件逐年增加,比如: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一地多“嫁”、合作建房資質不符等。為保護房地產市場開發經營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解釋》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只能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則由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房地產開發所需要的土地僅限于國有土地,而非集體土地。因此,集體土地和農用土地不適用《解釋》。根據《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本《解釋》實施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解釋》對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問題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當事人一方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為了及時消除因電力故障給群眾帶來的不便,提高電力部門的工作效率, 《辦法(試行)》明確指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天公告停電區域、停電線路、停電時間,并通知重要用戶;臨時檢修的,提前24小時通知。供電企業應當公開報修電話,24小時受理供電故障報修。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搶修的時限,自接到報修之時起,城區范圍不超過60分鐘,農村地區不超過120分鐘,邊遠地區不超過240分鐘。
建設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地鐵里必須安裝反恐設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配備急救箱,車站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識和技能;當軌道交通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可以退票等。當防暴、汛情等事件發生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及時有效應對并疏散乘客,最大程度地保證乘客人身安全。《辦法》還規定,攜帶寵物乘車、車廂內吸煙或者攜危險品乘車都將受到最高500元的罰款。
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客運經營者必須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客運車內須公示票價、客運班車要走規定路線。《規定》指出,在客運途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車輛經營當事人要按約定或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拒不投保的企業,將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由于醫院的自配藥無須嚴格審批,處方、劑型的不合理都有可能威脅患者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又出臺了本《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市場上已有供應的品種,含有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活性成分的品種,除變態反應源外的生物制品,中藥注射劑、中藥、化學藥組成的復方制劑,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不得作為醫療機構制劑申報。《辦法》還規定,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準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準發布廣告;醫療機構制劑一般不準調劑使用;不準使用商品名稱;醫療機構制劑的說明書和包裝標簽的文字、圖案不準超出核準的內容;醫療機構配制制劑不準擅自變更工藝、處方、配制地點和委托配制單位。
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售后服務尤其是車的維修保養一直以來都是汽車用戶非常關注的問題。比較原管理辦法,《管理規定》提高了汽修業的準入門檻,明確規定了車輛維修的具體質量保證期,規定了配件明碼標價。按照《規定》,同一故障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汽修廠要聯系其他維修企業,并承擔修理費用。《規定》還要求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維修配件明碼標價,并把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示。機動車維修竣工質檢合格的,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否則車主有權拒絕交費或接車。
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和交通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今年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火災、爆炸、泄漏事故,加強化工運輸安全迫在眉睫。《管理辦法》指出,國家對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行為實行許可管理制度。購買和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應當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準購和運輸三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車輛必須懸掛警示標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載明的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裝載數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運輸。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時70公里不高于每小時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1993年交通部發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相比較,新《規定》嚴格市場準入、嚴防違規車輛進入、更加強調安全管理。為防止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小車大罐”等現象,《規定》嚴格限定了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和非罐式專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于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司機拉著“炸彈” 滿街跑的,《規定》將處最高10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車主應當按照規定裝置統一的標志和懸掛標志旗;夜間行駛和停車休息時應當設置標志燈,司機不得連續駕駛4個小時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貨運站、貨物集散地對道路貨物運輸、貨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貨運站須將超限、超載車堵截在站內,一旦貨運站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將處最高3萬元罰款。對于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強行招攬貨物的;運輸過程中貨物脫落、揚撒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將處最高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范圍。
此外,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指出,軍隊將面向社會招聘文職人員,參照事業單位同類崗位人員確定文職人員待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等。與原國家計量局頒布1987年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相比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2005)》規定凡制造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申請型式批準。型式批準包括型式評價、型式的批準決定。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將受行政處罰。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內貿部分)》統一沿海和長江水系、黑龍江干線主要港口的內貿收費。《規則》上調了港務費、船舶使用費、引航費、內貿生產性停泊費等政府定價部分收費,貨物裝卸作業費等勞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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