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甘肅省國資委制定的《甘肅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出臺實施,《意見》提出從現在開始到2007年底,甘肅將在國企基本建立健全總法律顧問制度。首批12位省屬國企的總法律顧問年內將走馬上任。
總法律顧問滿足三條件
《意見》明確規定,在國企擔任總法律顧問除了基本的政治條件合格以外,還必須具備三項硬條件:
一是熟悉企業經營管理;
二是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工作的經驗和能力;
三是具有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部門擔任主要負責人或者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
據悉,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12家國企首設總法律顧問
甘肅省國資委的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將有12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12家企業分別是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靖遠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窯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蘭州蘭石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蘭州機電有限責任公司、甘肅劉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稀土集團公司、蘭州碳素集團公司、蘭州連城鋁業公司、甘肅鋁業集團公司、甘肅工業交通投資公司、甘肅祁連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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