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從制度上保障產權進場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在實際操作中產權交易程序得以嚴格執行,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在認真學習《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以及《河北省企業國有產權公開轉讓操作規則》的基礎上,結合河北省產權進場交易的實際,按照與時俱進、規范嚴謹的原則,對現有產權市場操作規則做了全面、系統的整理與修改,從而構建起以規范為主線、以落實為宗旨的較為完善、可操作性強的產權進場交易規則體系。
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發布冀產交字[2005]8號文件,對《中心章程》、《會員管理辦法》、《產權交易操作規程》、《產權交易程序》、《拍賣轉讓工作程序》、《招標轉讓工作程序》、《協議轉讓工作程序》等文件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使產權進場交易有了更加規范、明確的操作指南。中心發布的冀產交字[2005]9號文件,第二次修訂了《產權出讓申報書》、《股權出讓申報書》、《債權出讓申報書》、《技術產權(項目)出讓申報書》、《資產出讓申報書》、《受讓意向登記表》、《產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債權轉讓合同》、《技術產權(項目)轉讓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出讓委托代理合同》、《受讓委托代理合同》、《出讓方承諾函》、《受讓方承諾函》等系列制式文本,使產權進場交易的操作程序更加規范、清晰。中心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對促進省國有企業改革、全面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加快產權市場建設、從源頭上把好國有資產有序流轉的關口,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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