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個人因私購匯限額提高 購匯時可不必提交身份證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4日 08:25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8月3日訊 記者 田俊榮 報道:為更好地滿足居民個人真實合理的用匯需求,方便簡化購匯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出通知,對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政策作出了較大調整。

  通知提高了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指導性限額。對于持因私護照的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游、探親、朝覲、境外就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
境外培訓、外派勞務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調整為等值5000美元;出境時間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調整為等值8000美元。對于境外直系親屬救助、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等有實際用匯需求但沒有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由等值3000美元調整為等值5000美元。

  通知簡化了有關購匯憑證。一是取消了出境旅游、探親、考察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時須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個人購匯時持含有身份證號碼信息的因私護照和有效簽證即可辦理。二是簡化了自費留學人員的購匯憑證,將原來要求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必須提供境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的原件放寬到原件、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均可,同時取消了必須提供錄取通知書和費用證明翻譯件的要求。通知還大大降低了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預交人民幣保證金的要求,將人民幣保證金金額由原來的2∶1降低為每筆2000元人民幣。

  通知還規定,對于境內居民個人持境內金融機構發行的外幣卡在境外進行的經常項目下的消費支付所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在發卡金融機構購匯償還,購匯金額沒有數量限制。這就為居民個人境外消費提供了一種更為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


  愛問(iAsk.com)因私購匯 相關網頁約18,077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