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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車相撞保險該不該賠?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3日 09:21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四川“自擺烏龍”索賠事件以客戶勝利告終

  本報訊近日,經成都市仲裁委員會裁決,四川眾誠實業公司獲得保險公司賠款,至此,“自擺烏龍”索賠事件終以客戶的勝利而告終,但因此引發的關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爭議遠遠沒有停止。

  事件:自家車撞自家車

  據了解,四川眾誠實業公司去年在中國大地財險公司成都分公司為8輛貨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去年10月10日,該公司兩輛大貨車滿載“長安之星”從重慶駛向成都,在成渝高速內江段發生追尾,導致前車上多輛“長安之星”受損,造成經濟損失8000多元。隨后,眾誠公司向大地財險成都分公司索賠,卻得到“拒賠”的答復,保險公司的理由是“兩輛車為同一投保人,不存在第三者”。后來雙方對簿公堂,近日,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大地財險成都分公司賠償眾誠公司8000余元。

  爭議:保險該不該賠

  對此裁決,保險業有不同的看法。記者在大地財險的車險條款中看到:“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人。”而雙方簽訂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規定: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擔責。成都一保險業界人士稱,該條款的制訂主要是考慮“道德風險問題”,避免騙保行為。那么親戚結伴駕車出行出現追尾怎么辦?成都一資深律師稱,要區別對待:對于配偶來說,應該互為家庭成員;而就子女、兄弟姐妹而言,如果在財產上已分割,經濟上各自獨立,那就不應看作是家庭成員了。

  新保險條例仍說“不”

  據了解,正在全國廣泛征求意見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稿)第41條中規定:第三者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這就意味著,如果投保車“自擺烏龍”,保險公司可能仍將不賠償。對此,成都有部分律師認為,該條例草案對被保險人來講,有失公平,建議重新定義“第三者”,“第三者”應該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本車以外的受害人”。(劉暢秦晴)(紫/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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