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再度大松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3日 09:07 證券時報

  境內機構可保留現匯比例由30%、50%調高至50%、80%

  本報北京電 (記者 于揚) 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出臺并實施新規:大幅度提高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現行的30%或50%調高到50%或80%。這是今年以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政策的第二次重大調整。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放寬境內機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進行了如下調整:

  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以下的,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30%調整為50%;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比例為80%(含)以上的,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50%調整為80%;新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初始限額由以前的不超過等值10萬美元調整為不超過等值20萬美元。

  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此次調整再次擴大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資金使用的自主權,有利于降低結售匯成本,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政策調整使境內機構可以更大限度地按自己的意愿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從而進一步推進了我國結售匯制度的改革。由于企業的結售匯行為更多地體現了市場需求,此舉有利于進一步理順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據介紹,隨著我國對外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為便利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活動,國家外匯管理局自1994年起,先后七次對境內機構外匯收入保留現匯政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最近的兩次調整分別是:2004年3月,將企業可保留經常項目現匯的比例由20%提高到30%或50%,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地區總限額,全國按統一的標準核定賬戶限額;2005年2月,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辦法,延長了超限額結匯期限,擴大了按實際外匯收入100%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的企業范圍。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