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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機構外匯限額提高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3日 08:20 新京報

  可保留現匯比例由目前的30%或50%調高到50%或80%

  據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記者 張旭東) 國家外匯管理局2日對外出臺并實施新規:大幅度提高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現行的30%或50%調高到50%或80%.外匯賬戶管理和賬戶限額的核定是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結售匯體制的基礎,也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基礎。近年來,我國對經常
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已進行了多次調整。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此次政策調整基本上取消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方面的限制,使企業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結售匯交易成本,同時也有利于提升企業外匯資金管理水平。

  國家外匯管理局特別表示,此次政策調整擴大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資金使用的自主權,可以更大限度地按自己的意愿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從而進一步推進了我國結售匯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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