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私開借記卡 虛增工資數額歷時八年
晚報訊 利用統計核算本單位職工工資的職務便利,采取以他人名義私開銀行借記卡及賬號,虛增工資數額侵吞公款117萬余元。近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這起貪污案件進行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沙健系上海某國企助理會計師,大專文化學歷,從1994年起至案發前,一直從事工資核算等工作。2003年10月被聘任為助理會計師。自1996年單位取消現金發放工資后,1997年1月至2002年5月、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間,沙健以他人名義私自辦理工商銀行借記卡,在用電腦統計核算所在單位職工工資時,將開具的借記卡賬號填入并虛增工資數額,并據此制作工資匯總單及電腦盤片,填寫銀行貸記憑證或支票,交由部門負責人審核蓋章后,送銀行代發職工工資。隨后,沙健再將電腦中自己虛增的部分工資清除,恢復每月實際發工資的人數和金額。虛增部分的工資在銀行發放后,沙則通過自動取款機提取現金予以侵吞。經查明,沙采取這種辦法,先后侵吞公款117萬余元。
據沙健供述,在銀行未實行實名制前,無需身份證,所以他辦卡用的是親戚、同學的名字,其拷盤片時直接將私下辦理的借記卡賬號和工資數額加上去。銀行實行實名制后,他拿了一些職工辦理購房公積金、購房退稅手續等留下的身份證復印件去辦借記卡,在一些工資為零的職工名字后面填上私自辦理的借記卡賬號和工資數額。這樣,所在單位每月發工資人數不會增加,虛增的工資數額也不易被發現。
據了解,沙健所貪污的公款,有40余萬元用于投資股票,30余萬元購買體育彩票,10萬元買房還貸,10萬元被盜,其余被其揮霍。案發后,檢察機關僅追回贓款20余萬元,尚有90多萬元的贓款未能追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沙健身為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統計核算工資的職務便利,采取以他人名字私開銀行借記卡虛增工資數額的方法,侵吞本單位公款,已構成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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